*ST海华: 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0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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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5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6 月
券时报》分别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6-053)、《青海华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6-057)。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母 公 司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 41,301,752.15 元和
资本公积金 1,054,672,551.92 元,两项合计 1,095,974,304.07 元用
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
亏损以母公司 2025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
资法施行后 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
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除外)
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
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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