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SH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债券代码:110098.SH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
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
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
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司”、“发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08,149.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南药转债”)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814,91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1,491,000.0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450,077.6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
振验字第 2500001 号)。
(〔2025〕11 号)同意,公司 108,149.1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证券简称为“南药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98”。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 次 发行 的可 转债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108,149.10 万元 , 发 行数 量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T-1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T 日)9:30-11:30,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T 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南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825 手可转债。若
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
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优先配售比例确
定可转债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
整,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可转债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最终获得的可认购可转债
加总与原股东可优先配售可转债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9,326,04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81,491 手。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4713”,配售简称为“南
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南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南药配债”的可配余额。若
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南京医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南药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南药转债;若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
购无效。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149.1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合计 118,665.52 108,149.1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情况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可
转债受托管理事项签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
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
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
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京医药
股票代码 600713
可转债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 南药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 110098
法定代表人 周建军
董事会秘书 王冠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5 号 2 幢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5 号 2 幢
邮政编码 210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250015862U
电话号码 86-25-84552680
传真号码 86-25-84552680
公司网址 www.njyy.com
电子邮箱 600713@njyy.com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
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化妆
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
电子产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医疗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业管理;住房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装卸搬运;人
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
赁(除依法须经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立足于大健康产业发展,目前在药品流通行业以数字化和现代供应链体
系建设为基础,以健康消费需求订单为导向,打造以药品、医疗器械、大健康产
品流通业务为主业的集成化供应链,从上游生产企业采购产品并协助开展市场开
发及项目推广等服务,然后再批发给下游的经销商、医院、药店等或通过自有多
模式零售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公司业务还包括医药“互联网+”业务和医药第
三方物流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9.63 亿元,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 6.25 亿元,同比增长 9.50%。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54,963,277,449.95 53,696,173,895.80 2.36
利润总额 1,157,627,933.72 1,003,395,388.50 1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本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年同期末增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总资产 31,430,405,810.37 30,673,626,932.52 2.47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期增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4 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4 -2.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2 8.60 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4】1736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8,149.1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81,491,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450,077.69 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9,040,922.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华振”)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募
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001 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有关的费用 348.7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 348.78 万元(不含增值税),购买存单及理财 43,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687.03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3,240.88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及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649089020 1,357.98
司上海分行
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责任公司 京奥体支行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公司 京分行营业部
合计 3,240.88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南药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南药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信用评
级报告(CCXI-20232623D-05),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债券跟
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283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南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债券跟
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6]跟踪 0329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南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
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具
体情况参见“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转股
价格为 5.12 元/股。
“南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 元/股,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南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5.12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