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6-079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9 - 2026/6/30 2026/6/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8,164,0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2,387,885.4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9 - 2026/6/30 2026/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53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
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3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7 元。
五、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更名为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南药转债”的转股价
格将由 5.12 元/股调整为 4.95 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6-080)。
六、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战略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4552680、025-8455265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5 号 2 幢 12 层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