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湖北久量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选人颜莉女士、谢雄标先生、郭向东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选人颜莉女士、谢雄标先生、郭向东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贾毅先生、梁增文先生、赵守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颜莉女士、谢雄标先生、郭向东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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