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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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      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划对象范围及人数       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150人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4人,认购份额占比:8.54%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
               ?自筹资金:
源及规模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不超过491.71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1.01%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源及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
               确定方式: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36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
               是? 否□
置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暂无预留份额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
  (一)契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
 (三)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
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与核心骨干,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四)推动公司全球化业务、数字能源、智能配用电、智慧水务等重点业务
持续发展,为公司经营目标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机制保障。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实施信息
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
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除本草案第十章第四条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
额上限为11,270.1766万元,持有份额上限为11,270.1766万份。具体参加人数及
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认购份数对应
序                                    认购份数          拟认购份数占总份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数量
号                                    (万份)            数的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2        962.64         8.54%
    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 146 人)
           总计              491.718   11,270.1766         100%
    注: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拟认购份额及占比应在董事会审议本草案前根
据实际参与对象和认购上限最终确认。
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
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管
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
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股票来源及规模和股票受让
价格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270.176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1,270.1766万份。本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具体缴款时间以后续
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
利,该部分权益份额作废失效。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海兴电力A股
普通股股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491.71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
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数量及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票受让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总规模不超过
本计划不存在折价受让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允市场价格受让公司回购股份,兼顾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有利于建立员工与公司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本计
划设置组织层面绩效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持
有人仅在满足相应考核条件后方可归属对应权益,有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凝
聚力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解锁安排和绩效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权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的,可提前终止。
  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
将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
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点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                              50%
         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                              50%
         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组织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授权择机出售相应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
资产及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费用后按照持有人
可归属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可归属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
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
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
券欺诈行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不得交易的期间另有规
定或予以调整的,以相关规定或调整后规定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允市场价格受让公司回购股份,不存在折价受让安
排。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
组织层面绩效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6年至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持有人所在
事业部、地区部、部门或其他经营组织的组织绩效进行考核。组织绩效考核指
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经营现金流、重点项目达成情况、
产品及市场拓展、团队建设、内控合规等定量及定性指标。考核时应对各项指
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确定持有人当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归属系数
(N)。
   组织绩效评价等级       A     B     C     D
  组织绩效归属系数(N)   100%   80%    60%   0%
  在组织绩效考核满足归属条件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持有人归
属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权益归属系数(P)。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及对应归属系数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等级       A     B     C     D
  个人绩效归属系数(P)   100%   100%   60%   0%
  持有人当期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当期计划归属权益×组织绩效归属系数
(N)×个人绩效归属系数(P)。
  因组织绩效或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
收回并根据本计划约定处置;该等未归属权益不再递延至以后年度。
  对因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而未能归属的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
持有人相应份额的参与资格并办理未归属份额的收回手续。收回份额可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若收回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
象,转让金额为相应标的股票的个人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
(LPR)计算的利息之和。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状况、市场情况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式,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或信息披露程
序。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资产管理、咨询、法律、税务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
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
部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方(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或
其他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
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
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为书面表决。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调减、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达成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非交易过户或分配等相关事宜;
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计划闲置资金的分配或现金管理;
购份额、认购价格、权益的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数)。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注销等全部事宜;
(如需);
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和存续期届满后处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公司股票对应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海兴电力 A
股普通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现金资产:持有人认购资金、标的股票出售所得资金、现金红利、闲置资金
现金管理收益以及其他应归属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
 其他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分配。
 锁定期届满且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结
合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并在扣除相关税费、交易费用、融资成本及
其他应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的费用后,按持有人已归属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取得的现金红利、理财收益等现金资产,在扣除相
关税费及费用后,原则上按持有人已归属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或经管理委员会决
定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现金管理或其他合法用途。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通过股票变现方式进行分配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费用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可分配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解释和执行的权利,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持有人利益。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规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供必要
支持。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持有人有权按照其实际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权益,并
按照本计划约定承担风险。
 持有人应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购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持有人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管理委员会决议。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处置行为无效。
 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依法自行
承担。
 持有人应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短线交易、减持、窗口期及其他证券监管规则,
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实
际情况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
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经济形势、市场行业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
持股计划达不到设立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未解锁标的股票由
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
为无效。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
受需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限制;
 持有人岗位发生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且管理委员会认定不影响其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且涉及离职的,其已归属权益继续按本计划约定享有;未归属
权益的归属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结合其服务期限、岗位贡献、考核结果及法律法规
规定确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可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持有人退休且公司不再返聘,并不存在同业竞争、泄露商业秘密、损害公司
利益或声誉等情形的;
 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
 若持有人出现非自身过错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情形(不含个人重大违纪、
考核不合格、主动离职等情形)的;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非负面异动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的,持有人已归属权益继续按本计划约定享有;其未归属权益
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根据本计划约定处置,收回价格原则上以该等权益对应的原
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
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服务期限、岗位贡献、考核结果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在
不构成保本、保收益或兜底承诺的前提下确定。
 持有人主动辞职、擅自离职、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
或职业道德,或存在重大失职、营私舞弊、侵占公司利益等行为的;
 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持有人自愿放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其参与资格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未归属份额;已归属但尚未分配或尚未过户的权益,管理委
员会可根据其违规性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是否限制其享有
相关收益。因上述负面情形收回的未归属份额,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与售出金额孰低值向原持有人返还;如处置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有。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
 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发生升职、降职、岗位调整、组织调整、绩效变化等情
形,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计划、公司相关制度和持有人会议授权调整持有人所
获份额,包括调增、调减或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现金收益部分的
处理方式参照本章相关条款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后,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对本计划
持有的标的股票及其他资产进行清算和处置。清算财产在扣除相关税费、交易费
用、融资成本、管理费用及其他应由本计划承担的费用后,按照持有人届时已归
属权益和依法、依规确认可分配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对于提前终止时尚未归属或
尚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权益,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计划约定、持有人会议决议、持
有人服务期限、考核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其是否参与分配及具体分配比例。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见。
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
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效。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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