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
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奥来德 2025
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3 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04)。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已提前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493,040 股,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次申请日,公司总股本 261,425,164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 2,493,040 股,本次拟参与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258,932,124 股,拟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51,786,424.80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按照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 45.97 元/股测算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如
下: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5.97-0.20)÷(1+0)=45.77 元/股
(二)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58,932,124×0.20)÷261,425,164≈0.198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5.97-0.198)÷(1+0)≈45.77 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
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5.77-45.77|÷45.77≈0.00%。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
响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萍 吕晓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