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5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常国亮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水莎女士,因工作调整,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起不再担任总法律顾问。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
续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拟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聘任的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水莎女士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务,公
司董事会对水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提名与法治委员会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提名与法治委员会
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
要。同意聘任常国亮先生为总法律顾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决议。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中国国籍,1982 年 3 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工程硕士。2009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经理部部长,综合管理
部部长;2020 年 11 月至 2026 年 5 月,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
资源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