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ST 集友 公告编号:2026-03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或“标的公
司”)超过 50%的股份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10.1051% 股份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持有上市
公司 5.0526%股份,毕伟国拟持有上市公司 5.0526%,协议转让股份的锁定期为
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黄华和毕伟国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止,《股份转
让协议》将与本次交易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生效时一并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亦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
交易定价仍需交易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和论证,最终
将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商和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
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本次
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
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超过 50%的股权并取得标的
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
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与标的公司股东黄华、毕伟国于 2026 年
条件流通股 5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通过协议方式分别
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 2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
毕伟国拟受让 2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协议转让股份的锁定期
为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黄华和毕伟国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止,《股份
转让协议》将与本次交易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生效时一并生效。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
具体交易方案、交易定价等事项仍需交易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
一步协商和论证,最终将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意向收购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推进本次交易,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等相关
工作。
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意向交易对手方为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
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
终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以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对手
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本次股份转让协
议生效条件成就,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华、毕伟国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成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718554707M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9,996.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邹平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 18 号
营业期限 2000 年 3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药品、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的批发(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除外);新药、化学药品原料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的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
主营业务
售,以及为客户提供 CDMO 服务等业务。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996.00 100.00%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成就,
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华、毕伟国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黄华
乙方 2:邹平
乙方 3:毕伟国
乙方 4: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5: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 于下文统称为“乙方”)
(二)主要内容
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将标的公司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收购方式、步骤
和数量等内容由届时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进行约定。
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正式
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洽谈、
协商、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及任何协议,不论该意
向书或协议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约定,亦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信息。
付意向金共计 5,000 万元。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协议在本
协议第 1.3 条所述约定的排他期内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或已签署但被解除、终止或
被认定无效的,乙方应当于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金全额
向甲方退回;在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文件生效时,意向金自动转为交易对价的部
分,具体在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中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意向金或
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本协议项下所述意向金均不具有定金性质。
五、后续工作推进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
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上市公司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
能力得到增强,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亦可得到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前现金
流及财务状况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
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积极洽谈和协
商,最终的交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二)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
协商和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
批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本次
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