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9 0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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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人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一所”)、宁波爱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爱鑫”)、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荻鑫”)、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申迪天津”)、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爱迪天津”)、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兴
迪天津”)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湖北长江 5G 基金”)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
  (二)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
公司等 6 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
诺和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三)承诺利润
  业绩承诺人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业绩承诺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
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分别进行专项审核,
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与承
诺净利润的差额,将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期间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时,应当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产生的直接影响,具
体约定补充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
  在标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后,应当扣除标的公司因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
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
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标的公司与
金融机构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确定,如标的公司当期无借款,按照实际使
用募集资金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确定;
                                  “实
际使用天数”指募集资金提供给标的公司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或相应
资金偿还上市公司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期间的自然日天数。
  (2)无需考虑募投项目经营损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
      “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及“中介机构费用”。前述募投项目将有益于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
产品升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资金状况,具有间接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核算产
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盈亏(经营损益);同时本次交易预计将
于 2023 年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均不低于两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
后预计已超过业绩承诺期。于此情形,在计算净利润时无需考虑扣除前述项目的
间接效益。
  (五)业绩补偿方式及实施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标的公
司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低于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人应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
义务,业绩补偿原则为:
  (1)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
补偿。
  (2)业绩承诺人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
产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3)对于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有权分别以 1 元的总价格予以
回购并注销。
  (4)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分别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
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分别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
的比例-该业绩承诺人累积已补偿金额。
  (2)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3)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当补偿
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
公司。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按照相关规定对返还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
出的净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六)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规定,
否则《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东洲评报字[2022]第 1397 号《资
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
利润分配的影响。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
绩承诺人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对价股份,则业绩承诺
人中的每一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以取得的
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每一业绩承诺人减值测试股份补偿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
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该业绩承诺
人已补偿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数量总
计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
份)。
   二、减值测试情况
   上市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
试涉及的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和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迪爱斯
万元),调整后的股权价值为 125,412.21 万元,高于购买迪爱斯的交易价格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汉长
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
期满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文件等
方式,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迪爱斯股权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未发
生减值,业绩承诺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全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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