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91 号),上市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5,000 万元。上市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
普通股 51,505,54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2.6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649,999,990.52 元 , 扣 除 各 项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9 号)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
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
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2)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
爱斯”
)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迪爱斯数字”)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备注
武汉长江通信 招商银行股份
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 027900067810000 0.00(注 1) 已注销
有限公司 分行
上海迪爱斯信 招商银行股份 (注 2)
息技术有限公 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00.00
司 天山支行 (注 2)
(注 2)
上海迪爱斯数 招商银行股份
字科技有限公 有限公司上海 121944728510000 0.00 -
司 天山支行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027900067810000)账户销户,账
户产生销户利息收入金额为 464.17 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
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注 2:上述账户中,子公司迪爱斯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开立的 12192391607900287、
现金管理的子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1944728510000 ,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专户余额
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
,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
务顾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
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陈全、齐明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
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
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
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
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
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
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