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 576 号创想园 3 号楼 103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6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5,232,104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3,313,50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918,60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
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大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05,068,286 99.9202 148,418 0.0723 15,400 0.0075
其中:A 股 193,165,086 99.9232 148,418 0.0768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05,068,286 99.9202 148,418 0.0723 15,400 0.0075
其中:A 股 193,165,086 99.9232 148,418 0.0768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04,818,296 99.7984 398,408 0.1941 15,400 0.0075
其中:A 股 192,915,096 99.7939 398,408 0.2061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04,805,601 99.7922 407,403 0.1985 19,100 0.0093
其中:A 股 192,902,401 99.7873 407,403 0.2107 3,700 0.002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当选
比例(%)
选举唐春山先生为第
事(执行董事)
选举刘大涛先生为第
事(执行董事)
选举 HAI WU(武海)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执行董
事)
选举华俊先生为第三
(执行董事)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当选
比例(%)
选举秦正余先生为第
(独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周睿先生为第三
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李凡女士为第三
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王芳女士为第三
立非执行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比例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
《关于公司
事薪酬 方 案
的议案》
《关于聘请
公司 2026 年
机 构 的 议
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选举唐春山先生为第
事(执行董事)
选举刘大涛先生为第
事(执行董事)
选举 HAI WU(武海)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执行董
事)
选举华俊先生为第三
(执行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选举秦正余先生为第
(独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周睿先生为第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李凡女士为第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王芳女士为第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
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赵泽铭、吴雨欣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