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6-03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Virginie
CAYATTE 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Fabien SIGUIER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务
原定任期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如适
到期日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任职 用)
承诺
是,存在
未履行完
Virginie 首席财务 2026 年 6 2027 年 9 个人工作 毕的公开
否 不适用
CAYATTE 官 月 30 日 月 18 日 调整 承诺,但
不属于增
持承诺
是,存在
未履行完
Fabien 2026 年 6 2027 年 9 个人工作 毕的公开
副总经理 否 不适用
SIGUIER 月 21 日 月 18 日 调整 承诺,但
不属于增
持承诺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Virginie CAYATTE 女士、Fabien SIGUIER 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Virginie CAYATTE 女士、Fabien SIGUIER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
于 2024 年公司再融资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将继续履行。
Virginie CAYATTE 女士、Fabien SIGUIER 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
范运作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王岩先生、曾飞先生、程
亚娟女士的个人履历(简历后附)及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聘任王岩先生、曾飞先生、程亚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审核了程亚娟
女士的资历,同意聘任程亚娟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曾飞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同意程亚娟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Virginie
CAYATTE 女士辞职次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生于 1969 年,汉族,中国籍,中共党员,兰州大学现代物理系
放射化学专业大学本科。历任天水通信器材厂厂长、副书记,
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蓝星有机硅天津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有机硅事业部副主任,中
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执行部总监、生产经营部总
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王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于 1978 年,汉族,中国籍,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
院外交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办部门
副总经理,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金
茂酒店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金茂酒店商业
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茂物业服务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等职务。
曾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于 1978 年,汉族,中国籍,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专业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工商管理在
职 硕 士 研 究 生 。 ACCA (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FCCA)。历任上海司高达经济法律咨询合作公司司法会计鉴
程亚娟 定助理,耐克森康华电缆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报表会计,杜邦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财务共享中心经理、财务经理、
项目总监,科迪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安
迪苏中国区财务总监、党委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亚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首席财务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