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
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
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
或“发行人”)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4,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或“华特转债”)。
华特气体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4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4,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约为 63,817.81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024 号文同意,公司 64,6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为“华特转债”。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4,6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9
年 3 月 20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2029 年 3 月 20 日)。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2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
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广东华特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
评【2022】第 Z【625】号 02),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2023 年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256】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具《2023 年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27】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出具《2023 年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62】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
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
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Huate Gas Co.,Ltd.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成立时间 1999 年 2 月 5 日
上市时间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27,682,038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特气体
股票代码 688268.SH
法定代表人 石思慧
董事会秘书 万灵芝
联系电话 0757-81008813
互联网地址 http://www.huategas.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分
装、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金属包装
容器及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特种气体国产化,并率先打破极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
显示面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尖端领域气体材料进口制约的国内领先气
体厂商。公司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
体和相关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提供气体一站式综合应用解决方案。公司的产
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医疗健康、节能
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航天航空、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冶金、化工、机械
制造、人工智能制造等众多行业。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35.31万元,同比下降26.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187.22万元,同比下降30.14%;报告期末,
公司总资产358,277.12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8.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201,288.9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3.23%。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1-12月 2024年1-12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418,749,512.43 1,395,008,056.85 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本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12月末 2024年12月末 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总资产 3,582,771,201.15 3,301,138,166.51 8.53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12月 2024年1-12月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3 1.54 -26.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3 1.54 -26.62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12月 2024年1-12月
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下降26.75%,主要原因系:(1)受部分传统氟碳类产品价格下行及部分
氢化物产品需求进一步下降等影响,相关产品对整体盈利形成的压力,尚未被
新产品增量完全对冲;(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有所
增加,叠加汇兑损益带来的非经营性负面影响,进一步压缩了当期利润空间。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14%,主要系
本期公司应收款项金额略有增长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
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
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
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相关约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6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3月27日
报告期末 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广东华特气体 使用
公司佛山分行营业 757900844910108 12,354.27
股份有限公司 中
部
广东华特气体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105.31 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中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广东华特气体 使用
公司佛山南海和顺 645777021778 28.35
股份有限公司 中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广东华特气体 使用
公司佛山佛平路支 8110901012601584227 0.65
股份有限公司 中
行
江西华特电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使用
化学品有限公 公司佛山分行营业 757904163210308 30.48
中
司 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广东华特气体 使用
公司佛山南海和顺 653579133161 7,262.25
股份有限公司 中
支行
合计 - - 22,781.31 -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3年3月27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495.8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755.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85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例
项目
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可行
更项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本年 是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性是
承诺投资项 募投 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度实 达到
目和超募资 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可使用 否发
金投向 性质
含部 总额 入金额 金额的差额 (%) 现的 预计
总额 金额(1) 金额(2) 状态日 生重
分变 (3)=(2)- (4)= 效益 效益
期 大变
更 (1) (2)/(1)
化
年产1,764 生产 是 38,300.00 24,450.00 24,450.00 3,122.95 13,044.38 -11,405.62 53.35% 2025年 不适 不适 不适
吨半导体材 建设 12月 用 用 用
料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 研发 2026年7 不适 不适 不适
- 7,300.00 7,300.00 7,300.00 2,318.09 4,346.79 -2,953.21 59.55%
设项目 项目 月 用 用 用
补充流动资 不适 不适 不适
补流 - 19,000.00 18,217.81 18,217.81 0.00 18,653.36 435.55 102.39% 不适用
金 用 用 用
年产
是 0.00 13,850.00 13,850.00 6,054.81 6,710.93 -7,139.07 48.45%
电子特气项 建设 月 用 用 用
目
不适
合计 64,600.00 63,817.81 63,817.81 11,495.85 42,755.46 -21,062.35 — — — —
用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
体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
进度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及发展规划,新增母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分具体募 体,同时在佛山地区建设研发中心。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共有江西子公司和佛山总部两个,目前江西子公司的
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新增的佛山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审批、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在建设过程
中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时间花费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结合项目现有建设工期安排,为确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稳步实施,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7
月。
项目可行性 不适用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明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先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及置换
情况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情况
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余额。
资相关产品
情况
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 不适用
还银行贷款
情况
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形成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集资金其 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他使用情况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22,709.31万元,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30.48万元。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377.31万元和26,103.30万元。总
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
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
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性分析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华特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
定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
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
制度安排。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
款专用。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
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
露的定期报告、收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
债风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2025年度,“华特转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
生变更。
第七节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
特转债”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支付本
期可转债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
“华特转债”第三年付息,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 1.00%(含税),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广东华特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
评【2022】第 Z【625】号 02),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2023 年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256】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具《2023 年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27】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出具《2023 年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62】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
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
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改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
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
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
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未发生《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华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2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2.75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份 25,000 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起转股价格由 84.22 元/股调整为 83.81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
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 9,300 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鉴于归属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小,经计算,“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3.7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华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因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10.80 万
股回购注销手续以及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
转股价格调整为 83.2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8)。
因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10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上“华特转
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调整为 82.7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因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8,556 股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月 23 日调整为 82.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
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三、期后赎回及摘牌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2.75 元/
股的 130%(即 107.5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特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特转债”全
部赎回。
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华特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并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披
露了 9 次关于实施“华特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 6 月 5 日起,
“华特转债”停止交易。2026 年 6 月 9 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 3,078,000 元
“华特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 30,780 张,赎回兑
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088,247.71 元(含当期利息,不含手续费),赎回款发
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
提前赎回完成后,“华特转债”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