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
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
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
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
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五、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
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羊勇
四、 会议记录:罗书洁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议案 宣读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制定<四川路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岳广峰 6
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四川路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
机制,实现薪酬与业绩贡献相匹配,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了《四川路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核心内
容如下:
本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确立四项基本原则,规范管理机构与职责;薪酬结构区分独
立董事津贴与领薪董高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规范薪
酬发放节奏,并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强化约束与责任
追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四川路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向股东会
提名唐英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本届董
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
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董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
该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附件:候选人简历
唐英凯:男,1970 年 1 月生,群众,博士研究生。长
期从事公司金融与资本战略研究工作。曾任海通证券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四
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金融研究所所
长,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英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