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7 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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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抓住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政策机遇,落实关于加快智能微
电网发展的相关部署精神,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产品与属地资源上的互补优势,进一
步扩大充换电设备、储能设备、配电网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规模,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
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迦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辰新能源”)与林芝
市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城投”)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签署了《合资
经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西藏迦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重点围绕西藏及周边高海拔、高寒区域的水电站、矿区、公共交通
枢纽等场景,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与运营等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迦辰新能源以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 1,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0%;林芝城投以货币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0%。合资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
司的控股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发经营;资产经营管理、市域内产业、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委贷咨询评估(不含金融资
产管理);商务服务;投资其他实体经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林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制造;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原动设
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迦辰新能源         1,400      70.00%     货币出资
  林芝城投          600        30.00%     货币出资
   合计           2,000     100.00%        -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林芝市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浙江迦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出资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6,000,000.00 元),持股比例为 30%
(百分之三十)。
  出资方式:货币(人民币)。
  (2)乙方出资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14,000,000.00 元),持股比例为
  出资方式:货币(人民币)。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乙方委派 3 名,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
生或更换。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乙方
委派的董事担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乙方委派,经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若干名,甲方需委
派 1 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经董事会聘任。
  (1)若乙方违反本条任一陈述与保证,应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就其违约行
为给合资公司或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因此被第三方索赔、被限
制经营、被司法查封、被处以罚款、甲方为应对相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调查费等全部费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直接自其应分配的合资公司利润中扣抵前述赔偿款项,或要求乙方
以现金方式足额赔偿。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或采取其他
法律措施的权利。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合资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不低于净利润的 10%,直至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
可不再提取);
  (3)剩余利润按双方持股比例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具
体时间由股东会决定。
  本协议之订立、解释及执行所涉及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执行本
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资公司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系公司契合新能源业务全国布局的长期战略规划、
响应西部高寒高海拔区域清洁能源开发导向作出的前瞻性安排,决策经审慎论证,风险
整体可控。迦辰新能源拥有充换电、储能及智能微电网领域专业高效的研发制造与项目
交付能力,林芝城投作为林芝市属国资平台,具备属地资源统筹、政企协同的核心协调
优势,双方禀赋高度互补。
  本次合作将助力公司正式切入西藏及周边高海拔、高寒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与智能
微电网赛道,以水电站、矿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刚需场景为锚点打造区域标杆示范项目,
在打开属地市场基本盘的同时,也为后续相关业务模式在西部其他同类区域的复制推广
夯实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控股孙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
关注其发展动态,并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成立后的控股孙公司将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此项投资决策经过公司审慎评估,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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