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2,000.00 万元 0.00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吴江福
华面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面料”)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台
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和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华织造”)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 670,000 万元,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持股比例为 100%
法定代表人 吴谨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6955141032
成立时间 2009-10-10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699 号盛泽东方纺织城
注册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针纺织品、化学纤维、服装、纺织机械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
经营范围 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
疗器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户外用品零售;箱包零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80.48 3,621.6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554.75 1,003.29
资产净额 2,525.73 2,618.32
营业收入 1,338.11 7,133.43
净利润 -94.13 -21.07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福华面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金额:担保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9 年 6 月 1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
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度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
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限。
(六)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
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华面料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福华面料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487,890.0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0.8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445,6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2.95%,公司对参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29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92%,
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 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 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