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展能源
股票代码:000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杨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刘名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权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
展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展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和展能源、上市公司、公司 指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宇、刘名
和展中达 指 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
风光无限 指 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
宁波绿信 指 宁波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报告书 指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基本情况:
姓名 杨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571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联系电话 138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名基本情况:
姓名 刘名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4010219811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
联系电话 1891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内双方同意作为和展中达股东期间,在处理有关
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
事项时,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风光无限为准。
《关于共同控制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内,双方同意作为风光无限股东期间,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应
采取一致行动,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刘名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风光无限直接持有和展中达 30%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宁波绿
信合计持有和展中达 42.50%股权为和展中达的控股股东。刘名、杨宇分别持有风光无限
董事会,系和展中达的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各方确认杨宇与刘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到
期后终止、风光无限及宁波绿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到期后终
止。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到期日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各方确认杨宇与刘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到
期后终止、风光无限及宁波绿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到期后终
止,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到期日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前,杨宇、刘名分别持有风光无限 50%股权且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为风光无限之实际控制人,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30,929,6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
同时,二人通过风光无限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绿信间接持有公司 25,774,728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3.13%。因此,杨宇、刘名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87,634,07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3%。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杨宇与刘名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但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刘名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涉及司法拍卖情形;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名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16 日
基本情况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和展能源 股票代码 000809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宇、刘名 ******、北京市海淀
称 通讯地址
区******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
拥 有 权益 的 股份数
到期后终止,信息披露义务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
合并计算)
有□ 否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为
否 为 上市 公 司第一 有□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披 杨宇:间接持有公司 30,929,6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
露 前 拥有 权 益的股 刘名:间接持有公司 30,929,6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
份 数 量及 占 上市公 同时,二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间接持有公司 25,774,728 股股份,占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 3.13%。因此,杨宇、刘名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杨宇:间接持有公司 30,929,6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
息 披 露义 务 人拥有
刘名:间接持有公司 30,929,6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
权 益 的股 份 数量及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杨宇与刘名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
变动比例
例保持不变,但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在 上 市公 司 中拥有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解
权 益 的股 份 变动的
除,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时间及方式
是 否 已充 分 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在
此 前 6 个 月 是否 在
是□ 否
二 级 市场 买 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 股 股东 或 实际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 侵 害上 市 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 股东 或 实际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否存
在 未 清偿 其 对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 其 负债 提 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益 变 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名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