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
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御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御风”)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由
公司持股49%,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城投”)持
股51%。新疆御风作为哈密市4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哈密项目”)的建
设主体。为推进项目进度,新疆御风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支行融资9.9亿元,伊吾城投对其中5.5亿借款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
公司拟以公司所持的新疆御风49%股权对该笔融资提供不超过4.4亿元借款及相
关费用的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比例约为44.44%)。
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御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22MABY89CR31
设立时间:2022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创业产业园3楼313室
法定代表人:毛兴
注册资本:27,236.6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认证服务;
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建
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认证咨询;电
气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
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4月30日
资产总额 115,005.83 117,801.09
负债总额 88,261.51 90,883.50
银行贷款总额 67,000.00 9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261.51 883.50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1—4月
营业收入 3.77 363.67
利润总额 -164.87 185.22
净利润 -164.87 179.52
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新疆御风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御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4.4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等所有其他费
用。
担保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92个月。
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伊吾城投已签订《保证合同》为新疆御风主合同项
下的债权本金5.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等所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协议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御风筹措资金,
以推进哈密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尽早并网发电的目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哈密项目融资9.9亿元,其中5.5亿元已由伊吾城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剩余
不超过4.4亿元由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比例约为44.44%,不超过公司持
股比例49%,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获批准可提供
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未含手续费等费用)为169,210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未含手续费等费用)为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8,188.18万元(未含手续费等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杨楚涛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