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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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0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2日召
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26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92,477,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合计分红99,247,798.50元。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
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2,477,98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咨询电话:0535-6697075
     传真:0535-6243558
     七、备查文件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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