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3 - 2026/6/24 2026/6/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
司”)2026 年 5 月 1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公 司 以 实 施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3 - 2026/6/24 2026/6/24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 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15 元(含税)。
五、相关事项说明
待公司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
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