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927.46 万元,扣除各类发
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012.47 万元。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为
超募资金为 223,285.9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国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并于 2025 年 4 月变更公司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
公司、国泰海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
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注
号 投资额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 万吨高精度储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6,9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注
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注
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合计 227,661.00 156,385.93 /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注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
注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
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铜陵铜
冠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及“铜冠铜箔年产 1.5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注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 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
期)”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5
项目名称/募集资 募集资金拟投 月 31 日累计投 募集资金待支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总投资
金用途 资额/使用额 入募集资金额/ 付款项 金额
使用额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
术中心项目
铜陵铜冠年产 1 万
吨电子铜箔项目
铜冠铜箔年产 1.5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
截至 2026 年 5
项目名称/募集资 募集资金拟投 月 31 日累计投 募集资金待支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总投资
金用途 资额/使用额 入募集资金额/ 付款项 金额
使用额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注 3)
合计 237,689.20 179,688.93 136,333.54 14,433.17 38,296.28
注 1:“募集资金待支付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尚未完成支付款项,
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银行活期利息等,实际金额以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3: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4,914.99 万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实际使
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3,614.93 万元(含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即募集资金账户尚留存募集资金 1,300.06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
付发行费用的相关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安徽铜冠铜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字[2022]230Z1155 号)以及
编号:2022-053)。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
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此募投项目的部分费用改为从前述政府补助中支出,无需相应投入募集资金,相
应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照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已实施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
节余资金 38,296.28 万元(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仍将保留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因待支付而预留的资金再行
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项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
时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人、开户
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最大程度发
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铜陵铜冠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
及“铜冠铜箔年产 1.5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提请股东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
办理上述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本次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