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关于参与投资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5 1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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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6-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
兴骅珩”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照明”
或“公司”)拟参与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敦鸿”)投资
设立的嘉兴骅珩基金的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
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
              服务等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000 万元     □尚
              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募集资金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
在基金中的身份       人)   □其他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新兴
              科技产业
  ●相关风险提示:
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象的经营状况,基金将面临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特定投资项目的失败可能严重
影响整个基金的回报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
的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参与上海敦鸿投资设立的嘉兴骅珩基金的
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认购嘉兴骅珩
基金的基金份额。嘉兴骅珩基金总规模为 13,110 万元,专注投向优质产业领域,
甄选具备自主研发实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二)公司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性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76RJ6J
备案编码           P1029954
备案时间           2016-01-06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袁国良
伙人
成立日期           2015-11-30
注册资本/出资额       2,235.0534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
               二路 800 号 F1106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168 号无限极大厦 2908 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袁国良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新兴产业、前沿科技领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
               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无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08.06           11,188.80
       负债总额        6,662.94             6,676.40
     所有者权益总额       3,945.13             4,512.40
     资产负债率          62.81%               59.67%
        科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1,374.24
       净利润          -582.79              64.85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专注于前沿科技赛道投资的私
募股权投资机构,包括直投和母基金两个板块,管理规模近百亿。管理团队具有
高学历、高层次、复合型的教育背景,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涵盖经济学、金融、
计算机、信息工程、财务会计、数学等复合型专业。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
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K8CYFC2G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        13,110 万元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6-03-10
存续期限            2026-03-10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
                金小镇 1 号楼 222 室-36
基金运作期限          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个周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袁国良
投资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
                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备案编码            尚未备案
备案时间            尚未备案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合伙协
议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管理人对合伙企业
的特定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评价、论证、谈判,并就特定投资项目的立项、
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并执行有关投资决策。
     (二)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
资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应当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
上各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应当经
普通合伙人及单独或合计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中二分之一(1/2)或以上表
决权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以下事项:(1)基金运作期限的再延长;(2)普通合
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转化;(3)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4)合伙企业投资于特
定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闲置资金管理除外);(5)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
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进行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一次性提取,金额为各有限合伙
人实缴出资规模合计数的 6%,在合伙企业支付特定投资项目投资款后的五(5)
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并由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并在
认缴出资范围内分摊。
     (四)业绩报酬
 合伙企业从特定投资项目处置后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在向有限合伙人返还
实缴出资并支付门槛收益(年化 6%单利)后,普通合伙人按以下机制获取业绩报
酬:
  (1)补提收益:可分配收益支付完毕上述金额后的剩余金额,全部向普通
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款项等于门槛收益与补提收益之和的 20%;
  (2)超额收益的 2/8 分配:扣除前述各项后的剩余超额收益,20%作为业绩
报酬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方向
  嘉兴骅珩基金总规模为 13,110 万元,专注投向优质产业领域,甄选具备自
主研发实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二)闲置资金管理
 合伙企业完成产品备案后,在用于特定投资项目投资及合伙企业其他应付未
付费用后仍有剩余资金的,或实缴出资尚未支付给特定投资项目或相关交易对方
前,或投资收益在合伙企业账户上尚未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
决定将该部分闲置资金用于闲置资金管理,即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
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风
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现金管理工具,闲置资金管理应当以保证资金本金安全为
前提。
  (三)投资退出方式
 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均未声明或承诺合伙企业从特定投资项目系以单一
方式(如上市)等方式退出,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特定投资项目的情况决定特定
投资项目的退出策略、退出渠道、退出方式和退出时间,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
行退出决策和执行。
 有限合伙人可向管理人推荐投资退出机会,管理人应予以充分考虑。
 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后,如特定投资项目未完全退出的,合伙企业应当将其持
有的特定投资项目权益,按照届时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实物分配。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附件一《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
资情况表》所列的全体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二)总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3,110 万元。
  (三)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为 2026 年 03 月 10 日至长期。
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个周年。
  (四)出资缴纳安排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普通合伙
人提前至少五(5)日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将其实缴出资一次性、
全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合伙企业募资账户。
  (五)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
  各合伙人一致确认,普通合伙人将代表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将实缴出资实
质全部用于对特定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闲置资金管理以及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和其
他费用金额,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实缴出资内的资金不得被用于除上
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项目或用途。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债。
  (六)管理费
  管理费为一次性提取,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规模合计数的 6%。
  (七)收益分配
  就特定投资项目处置后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额占比计算每名有限合伙人对应的项目处置收入,在处置后的三十(30)日内,
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首先,支付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分摊的应付未付管理费、合伙企业费用
及其他费用;
  (2)其次,返还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
  (3)第三,向该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以实缴出资为基数,年化 6%单
利计算);
  (4)第四,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补提收益,直至补提收益等于前述门槛收益
与补提收益之和的 20%;
  (5)最后,超额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该有限
合伙人分配。
     (八)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特定投资项目的退出亏损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投资额
占比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三十(30)
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普通合伙人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诉讼解决。除人民法院判决另有规定以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
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或它们的授权代表人签署后生
效。
 七、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参与基金投资,既可借助
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渠道资源与实操经验,拓宽投资领域、优化产业布局,提
升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也可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及平台
优势,增强公司在先进技术领域的项目筛选、研判与投资能力,助力公司业务创
新升级。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
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
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
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由于
本基金专项投资于特定投资项目,基金将面临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特定投资项
目的失败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基金的回报率;
会征询专业中介机构意见,但是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所获取的意见和建议是准确
的,亦不能保证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充分执行或者具有可执行性。
 公司将及时关注本基金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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