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
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规模以监
管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
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八)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投
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资产收购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债券挂牌转让。
(十一)其他事项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方案内容或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具
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具体债券品种与期限、票面利率与确定方式、付息期限
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增信措施、承销方式、债券
挂牌安排等)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相关监
管机构批准的批文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全权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
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
排、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
构,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三)修订、补充、签署、申报、执行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
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
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获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批文有效期内
持续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本次发行债券的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董事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
方案为准。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