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及 5%整数
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严留新、秦翠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823,875 股,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和秦翠娥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及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27,345,560 股增加至 228,169,435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22.55%被动
稀释至 22.47%,其一致行动人秦翠娥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17.48%被动
稀释至 17.42%,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40.03%被动稀释至 39.89%。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严留新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6/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秦翠娥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6/6/12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
登记工作。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6月12日上市,公司总
股本由227,345,560股增加至228,169,435股,公司控股股东、实
权益变动过程
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2.55%被动稀释至
被动稀释至17.42%,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40.03%被动稀释
至 39.89%。
股票简称 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 301076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
A股 严留新 被动稀释比例 0.08%
稀释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
A股 秦翠娥 被动稀释比例 0.06%
稀释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
合计 被动稀释比例 0.14%
稀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严留新 51,272,707 22.55 51,272,707 22.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18,177 5.64 12,818,177 5.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54,530 16.91 38,454,530 16.85
秦翠娥 39,741,195 17.48 39,741,195 17.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935,299 4.37 9,935,299 4.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805,896 13.11 29,805,896 13.07
合计持有股份 91,013,902 40.03 91,013,902 39.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53,476 10.01 22,753,476 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260,426 30.02 68,260,426 29.92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本次变动后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最终数据为准;
(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按照本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8,169,435 股计算;
(3)表中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4)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和秦翠娥女士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