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具体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三年,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2026 年
度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严格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三、实施内容
(一)董事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文件确定。
事津贴标准按照《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营业绩等,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
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
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
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后予以兑
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采用递延支付方式,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
机制。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
间核算并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相关薪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薪酬。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
的 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
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兑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采用递延支付方式,
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机制。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计算并发放。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