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
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 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
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 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
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 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
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 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
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 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
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 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
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 5 名委员组成, 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 5 至 9 名委员组
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中专职 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中
副书记 1 名;公司纪委由 5 名委员组成, 专职副书记 1 名;公司纪委由 5 名委员
设书记 1 名。 组成,设书记 1 名。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