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6-0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金额:290,358,699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
断该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申请人”)就申请人与赵兴国、孙文、Wenhui Yuan、上海赛连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统称“被申请人”)的股权回购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该案的受理通知,该案已立案受理〔案号:
(2026)
京仲案字第 0484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赵兴国
被申请人二:孙文
被申请人三:Wenhui Yuan
被申请人四:上海赛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内容
的股权为限,连带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本金共计 200,000,000 元;
的股权为限,连带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利息共计 90,213,699 元(暂
计算至 2026 年 5 月 7 日);
被申请人三履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款本金及利息,在被申请人履行回购义务及被申请人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享
有第一顺位优先分配权;
以上共计 290,358,699 元。
(三)本次仲裁涉及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协议》,约定申请人以共计 200,000,000 元(“增资款”)认购被申请人四的部分股
权;申请人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支付共计 200,000,000 元增资款,被申请人四向
申请人出具了出资证明书。
申请人三(即被申请人四的创始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对被申请人四完成合
格首次公开发行的时限,以及发生未能如期完成的情形时被申请人应履行的回购
义务和创始股东应分别承担的连带责任作出了约定。现被申请人四未按协议约定
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人依约享有回购权,并已多次向被申请人发出回购
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回购义务,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回购。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支付股权回购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犯了申
请人的合法权益,由此致使申请人产生了经济损失及部分费用,故申请人依照《投
资协议》《股东协议》的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北京仲
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