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6-04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现阶段,据了解汇智光芯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20,910.41元,已资
不抵债。若该公司因持续亏损而无法存续,可能对本次合作的实施产生影响;同
时,朱蓉辉先生个人资产状况尚未经公司独立验证,若其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亦
将对本次合作的实施产生影响,甚至严重拖延项目推进进度。
本次意向合作方汇智光芯和自然人朱蓉辉先生后续需按比例(合计30%)、
同步履行项目投资的出资义务。若其出现出资违约,或将可能导致项目资金缺口,
甚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据了解朱蓉辉先生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曾任职于其他化合物半导体产
销企业,或参与过国家科研项目,并掌握或了解了化合物半导体包括磷化铟衬底
的相关经验、技术,可能与其历史任职单位、国家科研主导单位等的知识产权存
在承继、重合或冲突的情形,存在被第三方主张知识产权侵权或权属争议的风险。
现阶段,项目公司与拟引入的朱蓉辉先生和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尚未签署正式
聘用协议,其与原雇主的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均未清理或梳
理。若核心技术人员因竞业限制、个人选择或其他原因无法按计划到位,或将显
著影响项目公司独立开展技术研发、建设推进、技术提升的能力。
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朱蓉辉先生及汇智光芯的磷化铟单晶生长技术能力
系基于其单方陈述,公司虽已对其职业经历的客观性进行了初步核查,但尚未完
成独立第三方尽调;其陈述的技术能力和过往业绩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甚
至可能存在影响项目后续推进的风险。
基于意向合作阶段的初步方案,合资公司拟从零起步进入磷化铟衬底领域。
在该领域,住友电工、AXT等国际巨头已拥有数十年技术积累和成熟客户关系;
国内云南锗业、北京通美等已先行实现量产。从零起步的后来者可能长期处于竞
争劣势,甚至在实现技术突破之前出现被市场竞争淘汰的风险。
基于意向合作阶段的初步方案,若公司在后续尽调过程中发现朱蓉辉先生及
汇智光芯的技术能力与公司此前判断存在重大差异,或存在无法解决的知识产权
风险、核心团队无法到位等实质性障碍,公司保留在合资公司设立前随时终止本
次合作的权利,亦将给本次合作带来终止的风险,且届时公司已发生的前期尽调
及筹备费用将构成损失。
针对一期固定投资1亿元,主要工作包括厂房、装修、生产环境、设备采购、
人员组建、安全环保及生产手续审批等工作落实,建设周期10个月系基于多项假
设的初步估计。若行政审批延迟、设备交付延期、厂房选址变更或技术调试周期
超出预期等,项目建设周期存在显著延长甚至无法建设的风险。
磷化铟衬底的下游客户验证周期长(约为6-12个月或更长),且客户不会无
限量引入新供应商。若项目公司的产品无法在合理期限内通过潜在目标客户的验
证,项目公司将面临"有产能无订单"的风险。
磷化铟衬底的价格、供需关系和竞争格局等市场环境可能在项目建设期间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产能过剩导致价格大幅下跌、下游需求因技术路线变化而减
少、更多竞争者进入市场等),届时项目的经济效益存在显著低于预期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发生无法预知的情形,如核心技术或全线工艺未能
突破、客户验证全面失败、市场环境急剧恶化等极端不利情景,本次投资项目可
能整体失败。在此情形下,公司已投入的全部资金或将面临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
风险。
关于本次拟对外投资并与意向合作方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该事项在筹备、
实施、持续推进等环节均存在众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亦存在不能通过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风险。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上
证公函【2026】10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各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和
研究,并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上交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
下:
问题一、关于技术储备与生产能力。
公告显示,朱蓉辉及汇智光芯承诺合资公司的核心技术不会构成对汇智光
芯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光芯半导体”)、汇智光芯
半导体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知识产权的侵权或违法使用,不会
与汇智光芯、汇智光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的知识产权、商业
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权利冲突。
请公司补充披露:(1)汇智光芯与汇智光芯半导体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人员技术混同情形;(2)朱蓉辉及汇智
光芯的现有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情况,后续拟对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
方式;(3)结合公司及相关股东方技术储备、人才储备、生产体系、资金实力
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说明合资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磷化铟衬底研发和生产销售业
务所需的资金、能力和条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一)汇智光芯与汇智光芯半导体的关系及主要财务数据
经公司向朱蓉辉先生及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智光芯")核实,并查阅工商登记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汇智光芯与汇智光芯
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光芯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汇智光芯
汇智光芯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94MAE0L7954T
码
法定代表人 卢王威
注册资本 12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4-10-10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 11 号南岸新地一期商务楼栋 5 号楼 3 层(302)室-26
主营业务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汇智光芯的实际控制人为朱蓉辉先生,其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2)汇智光芯半导体
汇智光芯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汇智光芯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94MAK6WCNY0J
码
法定代表人 朱蓉辉
注册资本 266.6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6-04-28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 11 号南岸
新地一期商务楼栋 5 号楼 3 层(302)室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碲化镉研发生产
汇智光芯半导体的实际控制人为朱蓉辉先生,其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根据汇智光芯及汇智光芯半导体提供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1)汇智光芯
汇智光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2025-12-31 2026 年 Q1/2026-03-31
总资产 335,444.76 元 335,133.17 元
净资产 377.44 元 -20,910.41 元
营业收入 0元 0元
净利润 -89,515.43 元 -21,287.85 元
(2)汇智光芯半导体
汇智光芯半导体成立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
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2025-12-31 2026 年 Q1/2026-03-31
总资产 - 0元
净资产 - -3,400.00 元
营业收入 - 0元
净利润 - -3,400.00 元
截至本公告日,汇智光芯的实际控制人为朱蓉辉先生,其持股 99.00%;汇智
光芯半导体的实际控制人也为朱蓉辉先生,其直接持股 8.8884%,通过苏州汇智光
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汇智光芯远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智光芯间接持有约 27.05%,合计持有约 35.94%,且担任该公司法人。
两家公司均为朱蓉辉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属于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主体,具
有关联关系。
汇智光芯作为持股平台暂无员工,汇智光芯半导体有 11 名员工,不存在人
员混同情况。
(二)朱蓉辉及汇智光芯的研发能力、技术储备及后续提供技术支持的方
式
朱蓉辉先生具有化合物半导体晶体生长和晶圆加工领域超过 20 年的职业经
历,长期处于技术研发最前线,亲自参与研发了多个关键技术。其中公开资料显
示 2019 年-2021 年在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任经理,从事生产管理工作,
其中包含磷化铟产品的技术、设备研发和生产。据朱蓉辉介绍,具体工作有磷化
铟长晶生长程序的优化,磷化铟晶圆加工的优化,晶圆检测手段的提升,并研发
了磷化铟全新全自动表面检查设备、全自动位错检查设备。通过 1 年多的牵头努
力,实现 3 英寸、4 英寸磷化铟晶体生长良率达到 25%以上。目前,朱蓉辉及汇
智光芯均无磷化铟相关专利。
根据意向协议的初步约定及双方沟通,朱蓉辉先生及其团队拟通过以下方式
向项目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 保障机制
项目
核心人员 1、朱蓉辉先生承诺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全职加 1、签订不少于 5 年的劳动合
全职加入 入,担任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全面负责技术 同;
研发和产线建设; 2、朱蓉辉先生及核心团队成
入项目公司 务锁定期
(5 年分期解限)及技术里程
碑考核条件
技术方案 1、朱蓉辉先生团队将向项目公司导入自研 1、技术方案须经独立技术顾
与工艺包导 VGF 法磷化铟单晶生长的全套工艺方案,包 问评估验证;
入 括:热场设计图纸及参数、温控曲线及程序、 2、朱蓉辉先生书面保证不侵
掺杂工艺方案、缺陷控制策略、CMP 抛光工 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艺方案、检测标准及方法等 3、技术方案导入后相关知识
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设备选型 1、基于前期磷化铟项目经验和基础研发,主 1、设备选型方案须经项目公
与产线设计 导项目公司一期设备选型(如 VGF 炉、切磨 司董事会批准
抛设备、CMP、检测设备等)、产线布局(含
百级/千级洁净室规格设计)和动线规划
人员培训 团队成员穆成峰,拥有 20 年包括磷化铟在内 1、培训计划及效果由项目公
与梯队建设 晶圆切片工程经验,成员杨松具有 18 年包含 司董事会定期评估
磷化铟在内晶体抛光、减薄工程经验,其余
团队成员均有十年以上包含磷化铟在内晶体
生长、多晶、备料、备炉装炉工程经验
持续研发 1、在项目公司运营期间持续开展工艺优化、 1、研发项目立项及预算须经
及 P 型(掺锌)等新产品开发
(三)合资公司拟开展磷化铟衬底研发和生产销售业务所需条件的初步评
估
公司结合自身及意向合作方的实际情况,从技术储备、人才储备、生产体系、
资金实力及行业准入五个维度,对公司、意向合作方及合资公司拟开展磷化铟衬
底业务的条件进行了初步评估:
评估维 公司 意向合作方 合资公司 初步评估结果
度 (朱蓉辉/汇智 (拟设立)
光芯)
技术储 无磷化铟衬底 朱蓉辉先生具有 合资公司尚未成 技术方面依赖于意向合
备 相关技术储备; 超 20 年的化合 立,尚无技术储 作方的技术储备、经验
公司在精细化 物半导体包含磷 备,尚无自主知 和能力的导入;
工材料合成、规 化铟晶体生长和 识产权或技术平 意向合作方的技术能力
模化生产管理、 晶圆加工经验, 台; 具有可追溯的产业经历
质量控制等方 无磷化铟相关技 支撑,但未经独立第三
意向合作方系本
面具有可迁移 术专利,主持过 方全面尽调验证,不存
项目的技术提供
的管理能力 鑫耀半导体磷化 在知识产权
方,将负责后续
铟产线的技术研
为项目公司导入
发和生产。
技术;
人才储 无化合物半导 根据意向沟通, 目前未注册,无 项目公司尚无人才储
备 体领域专业人 朱蓉辉先生以及 任何人才储备 备;人才储备目前均来
核心团队 13 人 源于意向合作方朱蓉辉
才 已确认合资公司 先生以及其核心团队;
设立后 1 个月内 相关人员的到位时间、
全职加入项目公 能力、竞业限制状态等
司,相关人才覆 尚待验证
盖磷化铟晶体生
长和晶圆加工、
检测环节
生产体 无半导体制造 目前无自有生产 目前未注册,尚 需从零建设全流程产
系 相关设施 设施, 无厂房、设备、 线,合作方的建线经验
产线等生产体系 可一定程度缩短学习曲
线,但所需行政审批、
厂房改建、设备交付周
期等存在不确定性
资金实 截至 2026 年一 意向合作方汇智 根据公司与意向 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控
力 季度末,公司货 光芯、朱蓉辉先 合作方的初步沟 股方具备一期投资的资
币资金与交易 生的资金来源, 通,各方拟合计 金实力;少数股东现金
性金融资产合 主要来源于朱蓉 出资 1,000 万元; 出资 300 万元作为启动
计约 3.8 亿元, 辉先生前期工作 按项目推进进 资金。后续按项目推进
资产负债率 股权获益,20 多 度,股东方按合 进度,股东方按合资公
营性现金流持 提供资金的,其他股东
续为正,各期均 有权以 0 元受让其该时
超 1 亿元,对应 点违约方累计对项目公
本次预估的一 司的投资。
期投资额具有
良好的资金实
力。
行业准 上市公司主体 据意向合作方介 目前未注册,后 据了解,不涉及特许经
入 无准入限制 绍,汇智光芯、 续需取得项目立 营或行政准入限制,但
朱蓉辉先生无行 项、环评、安评、 项目实施各环节涉及多
业准入限制、无 消防、规划施工 项前置审批的取得,目
行业竞业禁止限 许可等前置审批 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制、无技术专利
侵权情形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回复中公司对项目前景的任何正面描述,均为基于当前信息做出的初步判
断,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未来收益或投资回报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或保证。敬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本项目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现阶段,据了解汇智光芯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20,910.41 元,
已资不抵债。若该公司因持续亏损而无法存续,可能对本次合作的实施产生影响;
同时,朱蓉辉先生个人资产状况尚未经公司独立验证,若其财务状况出现问题,
亦将对本次合作的实施产生影响,甚至严重拖延项目推进进度。
现阶段,据了解朱蓉辉先生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曾任职于其他化合物半导体产
销企业,或参与过国家科研项目,并掌握或了解了化合物半导体包括磷化铟衬底
的相关经验、技术,可能与其历史任职单位、国家科研主导单位等的知识产权存
在承继、重合或冲突的情形,存在被第三方主张知识产权侵权或权属争议的风险。
现阶段,项目公司与拟引入的朱蓉辉先生和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尚未签署正式
聘用协议,其与原雇主的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均未清理或梳
理。若核心技术人员因竞业限制、个人选择或其他原因无法按计划到位,或将显
著影响项目公司独立开展技术研发、建设推进、技术提升的能力。
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朱蓉辉先生及汇智光芯的磷化铟单晶生长技术能力
系基于其单方陈述,公司虽已对其职业经历的客观性进行了初步核查,但尚未完
成独立第三方尽调;其陈述的技术能力和过往业绩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甚
至可能存在影响项目后续推进的风险。
基于意向合作阶段的初步方案,合资公司拟从零起步进入磷化铟衬底领域。
在该领域,住友电工、AXT 等国际巨头已拥有数十年技术积累和成熟客户关系;
国内云南锗业、北京通美等已先行实现量产。从零起步的后来者可能长期处于竞
争劣势,甚至在实现技术突破之前出现被市场竞争淘汰的风险。
基于意向合作阶段的初步方案,若公司在后续尽调过程中发现朱蓉辉先生及
汇智光芯的技术能力与公司此前判断存在重大差异,或存在无法解决的知识产权
风险、核心团队无法到位等实质性障碍,公司保留在合资公司设立前随时终止本
次合作的权利,亦将给本次合作带来终止的风险,且届时公司已发生的前期尽调
及筹备费用将构成损失。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现阶段,基于公司对意向合作方的了解,我们认为:
情况的披露在重大方面具有真实性、准确性;
汇智光芯的研发能力、技术储备,以及朱蓉辉先生及其团队拟向项目公司提供具
体技术支持的披露在重大方面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公司拟安排独立第三
方开展尽调验证,符合谨慎性原则,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步评估,相对客观的反映了本次拟开展的项目在技术储备、人才储备、生产体系、
资金实力及行业准入初步评估结果,具有必要的严谨性、合理性。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信息内容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
完整。
项目的最终推进取决于后续尽调结果、正式协议谈判、各项前置审批及公司内部
审议程序的完成;亦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各项风险提示,审慎评估投资风险。
问题二、关于项目建设与资金安排。
公告显示,后续各股东拟按合资公司出资比例共同出资,分两期进行项目
建设:一期固定投资 1 亿元,在 10 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生产环境、设备采
购、人员组建及生产手续等工作落实,预期达到年生产 12 万片 4-6 英寸磷化铟
衬底;二期依据一期进展和市场行情,预计追加投资 2 亿元,将产能产线扩充
至 40 万片/年。
请公司补充披露:(1)项目建设的具体安排,结合前置建设审批进展、规
划施工许可、核心设备供给等,说明在 10 个月内建成年产 12 万片 4-6 英寸磷化
铟衬底产线是否具备可行性;(2)公司及相关股东后续资金投入的具体安排,
合资公司相关股东是否有足够资金实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公司是否制定
相关防控预案以防范合资公司少数股东出现出资违约等相关风险;(3)结合公
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说明公司进行大额跨行业投资的必要性与合
理性,如何保障合资公司的资金安全、管理控制以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的整合,
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利影响。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请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
回复:
(一)项目建设的具体安排,结合前置建设审批进展、规划施工许可、核
心设备供给等,说明在 10 个月内建成年产 12 万片 4-6 英寸磷化铟衬底产线是否
具备可行性;
本项目尚处合资意向阶段,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意向合作方、行业顾问
等沟通,根据双方的项目实施经验等,本项目推进的初步整体计划如下:
阶段 要点事项 预估主要工作 预估所需时间 前置条件/筹备情况
已初步达成,尚需
签署意向协 意向;
议 2、双方内部审议,并履行公告义
议
务;
合资意向协议获上
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签署正式合 2、针对项目合作的具体事项,以
通过,取得合格的
作协议以及 及上市公司对外合作投资的相关
其他相关交 监管要求等进行协商;
式协议条款,并通
易文件 3、形成并签署正式协议条款;
过双方内部审议通
过
前期 1、根据正式协议约定,设立项目
筹备 公司,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设立项目公 (关键岗位在 于 6 月底之前入职
阶段 2、根据阶段需要,组建约 13 人
司与团队组 项目启动前到 到位(项目公司完
的核心团队,覆盖晶体生长、切
建 位,其余岗位 成设立,且进展顺
磨抛加工、检测品控、项目运营
分批到位) 利的前提下)
等关键岗位
公司已与市、区各
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
项目立项与 (与厂房选 了事前沟通,并着
价、安全生产许可、节能审查等
行政审批 址、设计同步 手准备相关申请资
前置审批手续
推进) 料,但尚需取得相
关部门批复;
项目厂房拟采用租赁现有厂房改
预计 1 个月内确定
厂房选址与 造/产业园入驻等形式,规划包含
改造 晶体生长区、切磨加工区、核心
内完成厂房改造
洁净区、检测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设备采购 4-6
一期拟采购设备包括:晶体生长 个月(与厂房
核心设备采 预计 1-2 个月完成
建设 设备、晶圆加工设备(切割、研 设计、施工交
购与安装调 定制化设备的设计
阶段 磨、抛光、清洗等)、检测设备 叉推进);
试 与沟通
等 安装调试 2-3
个月
相关政策未发生重
根据项目投产的资质需要,通过
生产手续办 大变动,建设施工、
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 2-3 个月
理 设备供应调试等进
方面的验收
展顺利
生产 工艺调试与 进行单晶生长工艺调试、抛光工
(与设备安装 人员到位;
与验 试生产 艺优化、产品送样检测;
调试衔接)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证阶
段 小批量生产 在工艺稳定后启动小批量生产, 试生产启动后 工艺参数固化;
与客户验证 向目标客户送样并启动正式验证 3-6 个月 目标客户确定并签
流程 (客户验证周 署 NDA
期 6-12 个月)
如上项目推进的初步整体计划,系现阶段公司与合作方基于自身经验、外部
行业顾问咨询后的预估结果,实际用时尚需待本项目的具体方案确定后,根据当
时的行业监管政策、产业政策及各个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批结果和各阶段的实际执
行结果而确定。
基于现阶段公司与意向合作方朱蓉辉先生、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光芯")的项目探讨,以及双方签署的《合资意向协议》
(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框架
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以下简称"《合资公告》
"),其中对项目建设的预估用时情况做了简要说明,具体如下:
“……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固定投资 1 亿元,主要工作包括厂房、装
修、生产环境、设备采购、人员组建及生产手续等工作落实,建设周期 10 个
月。……”
如上说明中,该 10 个月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阶段预估用时”,系估算从开
始正式建设至获得生产手续所需的时间,未包括开始正式建设前,如双方协商并
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的内部审议用时、开始正式建设前所必
需的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用时等;未包括建设期后的工艺调试与试
生产用时、小批量生产与客户验证用时等;而非 10 个月内能够无条件实现达产、
产生收入或利润。
同时,根据前述初步整体计划所估算,建设阶段的预估主要工作包括厂房选
址与改造、核心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生产手续办理,预估建设周期 10 个月具
有一定的合理性。
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意向合作方、行业顾问等初步沟通,公司认为在各项
前置条件顺利达成的前提下,用时约 10 个月建成一期产线(指完成厂房改造、
设备安装调试、生产手续办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1)经验方面:项目核心团队拥有产线建设经验
本次项目合作方拥有产线建设经验,其核心成员曾在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
限公司、中科晶电信息材料(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司等参与过 VGF(Vertical Gradient Freeze,垂直梯度凝固法)化合物半导体产
线的建设和运营,并长期处于技术研发最前线,对设备选型、产线布局、洁净室
设计、工艺调试具有实操经验,可减少"从零摸索"的时间成本。
(2)厂房方面:拟租赁厂房的方式,可一定程度缩短建设周期
本次拟采用遴选并租赁现有厂房的方式,通过适用性改造以满足生产的厂房
条件。相较于从零建设厂房,租赁现有标准厂房进行洁净室等改造,可一定程度
缩短厂房环境的建设周期;同时,若选址方案为产业园标准厂房,通常已配备基
础动力(如电力、冷却水、大宗气体等),可进一步压缩配套工程时间。
(3)设备方面:拟采用"标准设备+定制化改造"策略,可一定程度缩短交
付周期
基于双方针对优化项目推进效率的初步探讨,设备采购拟采用"标准设备+定
制化改造"策略,如生产线中多线切割机、双面研磨机、CMP 设备、检测设备等
多为标准半导体加工设备,市场供给相对充足;如单晶生长炉等相对交付周期较
长的设备,拟通过在采购标准炉体基础上进行热场定制化改造等方式实施,以一
定程度缩短整机定制的交付周期。
(4)风险提示
如上所述,公司经审慎评估,并与意向合作方、行业顾问等初步沟通,公司
认为在各项前置条件顺利达成的前提下,用时约 10 个月建成一期产线(指完成
厂房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生产手续办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仍存在无法按
期顺利完成建设的风险,如发生厂房选址不理想、核心设备交付拖延、工艺调试
不及预期、行政审批不顺利、技术团队到位延迟等情形,将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存
在显著延长甚至无法建设的风险。
(二)公司及相关股东后续资金投入的具体安排,合资公司相关股东是否
有足够资金实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公司是否制定相关防控预案以防范合
资公司少数股东出现出资违约等相关风险;
现阶段根据意向协议及公司初步规划,合资公司磷化铟衬底项目拟分两期建
设,一期固定投资 1 亿元,目标为预期达到年生产 12 万片 4-6 英寸磷化铟衬底;
二期依据一期进展和市场行情,预计追加投资 2 亿元,总固定投资规模约 3 亿元。
项目二期的推进尚需依据一期的进展和市场行情来决策,目前尚无法确定;
针对一期的固定投资 1 亿元,根据公司与意向合作方的初步探讨,后续项目投资
各股东按合资公司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资金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借款
和银行贷款。
针对本项目未来拟成立项目公司,各方拟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0%;合作方汇智
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的 10%;合作方朱蓉辉先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最终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以正式签约文本确认为准。该部
分将构成项目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前期的筹备与启动阶段。股东方将签订
出资协议,确保出资到位并明确违约责任。合作方所有出资不得来源于上市公司
及关联方。
未来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由上市公司与意向合作方将按在合资公司中
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包括向项目公司增加股权投资、提供借款等。意向合作方
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不违规发生向意向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1)公司的资金投入能力
一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相对稳健,2023 年至 2026 年一季度公司各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8 亿元、1.18 亿元、1.42 亿元和 0.44 亿
元,经营性现金流良好;截至 2026 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
产合计约 3.8 亿元,资产负债率 41.17%,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好的经营性现金流,现有资金投入能力能够较
好的保障该项目一期的顺利推进。
(2)其他股东(汇智光芯、朱蓉辉先生)的资金投入能力
汇智光芯系朱蓉辉先生持股 99%的公司,因此其出资最终来源于朱蓉辉先生。
朱蓉辉先生具有化合物半导体晶体生长和晶圆加工 20 多年的职业经历,而
且长期处于技术研发最前线,凭借自身的工资性收入、投资性收入,以及自身良
好的商业信用等,有较好的资金投入能力,能够较好的保障该项目一期的顺利推
进。
本次合作方汇智光芯和朱蓉辉先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且双方在合作
意向沟通阶段已充分考虑各自在合作中的优势和出资能力,从而已在本次合作方
案的设计层面尽可能的对少数股东出资违约等风险进行了防范。
未来,双方将基于良好的互信基础,通过必要的相互尽调,本着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规范运作、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等原则,
深入商谈正式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拟在正式合资协议中通过双方
商讨设置以下风险防控机制:
(1)拟设置项目关键里程碑,作为各期出资或投资的前置条件
为最小化项目推进中的不可控风险,拟根据项目实施规划设置关键里程碑,
作为各期出资或投资的前置条件。后续各期出资或投资均须满足明确的前置里程
碑条件(如一期产线建成、首片合格晶体拉制、良率达约定阈值、首个客户验证
通过等);在未来的项目推进中,如出现明显偏离某阶段的里程碑目标且在合理
期限内仍预期无法达成时,包括公司在内的各股东均无义务追加后续出资或投资。
(2)未来履行实收资本缴纳的出资义务时,各方同比例同步出资
项目公司设立后,在履行实收资本缴纳的出资义务时,各方将严格按照正式
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同步出资。即每一轮实收资本缴纳时,各股东须按其持股比
例、以同等条件同步出资。任一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有权以 0 元价
格收购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3)拟设置团队核心人员的"股权稳定期"
鉴于本项目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为确保项目推进中团队核心人员的稳定,
拟对朱蓉辉及其核心人员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设置五年服务期;五年内离职的,上
市公司有权以 0 元价格回购持股平台股权。
(4)上市公司拥有对项目公司资金使用的管控权
项目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的设定,
严格履行内部控制程序,如项目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须由上市公司与项目公司共同
印鉴管理;单笔支出超过约定金额(如 300 万元)的支出须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审
批;同时,上市公司有权随时查阅项目公司的银行流水和会计账目,以确保上市
公司拥有对项目公司资金使用的管控权。
(三)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说明公司进行大额跨行业
投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如何保障合资公司的资金安全、管理控制以及与公司
现有业务的整合,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利影响。
(1)主营业务面临结构性挑战,推动公司有必要做积极、审慎的战略选择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
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化学助剂子行业。近年来,行业整体面临着内销相对疲软、
外销复杂多变的严峻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数
据,2025 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 90,343.8 亿元,同比上升
同时,公司核心产品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的全球市场规模相对有限,且公司已
在该领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 Markets and Markets 发布的行业数据测算,
居行业前列。在全球市场需求相对持续疲软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扩张的有益空间
明显受限。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2.06 万元,出现了首次亏损;2026 年
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3.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0.10%。
在此背景下,公司管理层认为有必要在夯实主业的同时,积极、审慎地选择
"第二增长曲线",并在内部对可能的战略机遇设定了底线原则,包括新领域的市
场需求具有较好的景气度;整体投资额符合公司实力水平,或最大损失风险可控;
有相对合适的合作伙伴等。
(2)选择磷化铟衬底方向的合理性
本次拟跨界投资磷化铟衬底业务,系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行
业长期发展趋势的持续跟踪和系统研究,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在精细化工材料领域
积累的材料合成、规模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做出的战略性选择。
公司选择磷化铟衬底作为投资方向的合理性如下:
①初期投资额的相对可承担性
根据目前意向阶段的规划,本次投资将分阶段实施,公司初始拟出资 700 万
元,占 2025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0.35%;一期固定投资约 1 亿元,占 2025 年末归
母净资产的约 5.02%。同时,项目拟采用分期投入、渐进推进的方式,整体投资
规模适度,公司在现有资产体量下具备相应的财务承载能力,投资额风险总体处
于相对可控范围。
②合作方专业能力的相对稀缺性
本次意向合作的核心人物朱蓉辉先生在化合物半导体包含磷化铟在内 VGF
晶体生长领域和晶圆加工领域具有超 20 年的研发和产业化经验,为公司跨界进
入这一高技术壁垒领域提供了最基本的人才和技术起点。公司与合作方的优势互
补,为双方未来的潜在合作提供了少有的发展机遇。
针对合资公司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后续在正式达成合作阶段,除前述“(二)
后续资金投入的具体安排及股东出资能力分析”中“3、防范少数股东出资违约等
风险的防控预案”拟设置的保障措施外,公司还将探讨采取以下措施保障:
(1)账户共管与大额审批机制:项目公司所有银行账户须由上市公司委派
的财务负责人与项目公司总经理共同管理(双签制),单笔超过约定金额(初步
设定为 300 万元)的支出须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审批。上市公司在项目公司董事会
中占有多数席位,对重大资金支出享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拥有独立审计权:上市公司有权随时委托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项
目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关联交易审计、项目建
设进度审计等,审计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严格防范资金占用:合资协议中将明确约定,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形
式(借款、预付款、无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等)向任何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违反该条款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归还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4)信息的持续掌控:项目公司须每月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数
据和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同时,上市公司有权派员列席项目公司所有经营分析会
议。
针对合资公司的管理控制安排,后续在正式达成合作阶段,公司还将探讨采
取以下措施保障:
(1)董事会的设置与管控方面
项目公司董事会拟设 3 席,公司委派 2 席(占多数)。董事长由公司委派。
董事会决议事项中,以下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年度预
算、重大资本支出(单笔超约定金额)、高管任免与薪酬、后续融资方案、经营
范围变更、关联交易等。
(2)经营管理层的设置与管控方面
公司拟委派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总经理由朱蓉辉先生担任,负责
日常运营管理和技术研发。总经理向项目公司董事会汇报。
(3)关键事项否决权
为把控公司对合资公司管理控制的底线风险,公司拟将通过章程或股东协议
等方式保留对以下事项的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的实质性变更、项目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超过年度预算 20%以上的资本开支、核心技术对外许可或转
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鉴于磷化铟衬底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分属两个领域,现阶段在技术路线、生
产工艺、客户群体、市场环境等方面整合的必要性较弱。公司拟采取"业务独立、
管理独立、总部统筹"的发展策略,希望以更具针对性的业务策略、管理机制适
配各自业务的战略目标、战略重心和经营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1)项目公司独立运营,暂不涉及现有业务整合安排
合资公司拟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在主体层面保持独立,
并拥有独立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生产体系、客户体系等。
公司现有业务的资产、人员、生产、销售体系和客户关系等,暂不因本次投
资而发生调整、转移或重组。
(2)母公司作为总部,实施方向管控、节点管理、风险督导和资源支持
母公司作为总部,拟将从上市公司整体出发,在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合规
规范等方面的提供指导和管控;同时,母公司作为集团的资源中心,将根据实际
需求,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各业务的发展提供发展资金、产业资源等支持。
本次拟投资磷化铟衬底业务,系公司管理层基于原有业务现状和发展需求,
系基于对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行业长期发展趋势的持续跟踪和系统研究,同时结合
公司自身在精细化工材料领域积累的材料合成、规模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做出的积极、审慎地选择。
同时,本次投资满足公司对战略机遇选择中设定的底线原则,包括新领域的
市场需求具有较好的景气度;整体投资额符合公司实力水平,或最大损失风险可
控;有相对合适的合作伙伴等。
此外,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拟采取分阶段、里程碑式的投入方式,严
格防范资金的无效使用,进而控制整体投资风险。
未来,公司将继续夯实原有主业,加快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从而有望实现
公司发展空间的拓展和经营业绩的平稳,以更好的回报公司股东。
因此公司本次拟投资磷化铟衬底业务,有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且
在严控风险的原则下,预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回复中公司对项目前景的任何正面描述,均为基于当前信息做出的初步判
断,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未来收益或投资回报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或保证。敬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本项目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针对一期固定投资 1 亿元,主要工作包括厂房、装修、生产环境、设备采购、
人员组建、安全环保及生产手续审批等工作落实,建设周期 10 个月系基于多项
假设的初步估计。若行政审批延迟、设备交付延期、厂房选址变更或技术调试周
期超出预期等,项目建设周期存在显著延长甚至无法建设的风险。
本次意向合作方汇智光芯和自然人朱蓉辉先生后续需按比例(合计 30%)、
同步履行项目投资的出资义务。若其出现出资违约,或将可能导致项目资金缺口,
甚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生长大尺寸磷化铟单晶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若核心团队的工艺能力未达预
期、良率长期无法突破、产品指标不能满足下游客户要求,本项目存在技术路线
失败,从而无法实现商业化的风险。
磷化铟衬底的下游客户验证周期长(约为 6-12 个月或更长),且客户不会无
限量引入新供应商。若项目公司的产品无法在合理期限内通过潜在目标客户的验
证,项目公司将面临"有产能无订单"的风险。
磷化铟衬底的价格、供需关系和竞争格局等市场环境可能在项目建设期间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产能过剩导致价格大幅下跌、下游需求因技术路线变化而减
少、更多竞争者进入市场等),届时项目的经济效益存在显著低于预期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发生无法预知的情形,如核心技术或全线工艺未能
突破、客户验证全面失败、市场环境急剧恶化等极端不利情景,本次投资项目可
能整体失败。在此情形下,公司已投入的全部资金或将面临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
风险。
关于本次拟对外投资并与意向合作方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该事项在筹备、
实施、持续推进等环节均存在众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亦存在不能通过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现阶段,基于公司对意向合作方的了解,我们认为:
双方的项目实施经验等,所评估的项目推进初步整体计划具有合理性;在各项前
置条件顺利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关于“建设周期 10 个月”的预估具有合理性;鉴
于该预估建设周期的实现尚取决于其前置条件的顺利达成,公司关于“建设周期
少数股东出资违约风险拟定的防控预案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对合资公司资金安全、合资公司的管理控制安排拟采取的多项控制措施有助于控
制风险敞口;公司关于拟投资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整合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且各项前置条件顺利达成
的前提下,本次投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信息内容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
完整。
项目的最终推进取决于后续尽调结果、正式协议谈判、各项前置审批及公司内部
审议程序的完成;亦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各项风险提示,审慎评估投资风险。
问题三、关于股东减持与股价异动。
公司2026年5月8日公告称,股东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宿
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集中竞价方式,于2026年6月1日至8月31
日间分别减持不超过0.41%和0.16%公司股份。上述合伙企业所持股份均为IPO
前取得,且其股东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等多名核心管理层
成员。同时,2026年6月3日至6月5日公司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并
触及异常波动,公司于6月6日披露异动公告但未提及该笔投资事项。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该笔对外投资的具体筹划时点、内部审议和决
策流程,说明异动公告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结合股东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节奏和进展,
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3)结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说明公司就该笔投资的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措施执行情况,自查
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情形;(4)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全面自查并核实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交易对手方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
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5)及时报送该笔投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并确保名单真实、准确、完整。请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该笔对外投资的具体筹划时点、内部审议和决策流程,说明异
动公告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与自然人股东朱蓉辉、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光芯")共同签订《合资意向协议》,拟共
同出资并合资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为梳理公司的业务增长点,两年前经他人介绍,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朱蓉辉结
识,并就半导体化合物料领域进行接触和研究,后续并未再接触。2026 年 5 月
就碲化镉、磷化铟等行业前景、产品研发技术等事项进行探讨;2026 年 6 月 3
日,朱蓉辉前往公司拜访,公司实际控制人陪同朱蓉辉对公司的生产环境及经营
情况进行了参观;2026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朱蓉辉见面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合资意向协议》。
因公司与朱蓉辉、汇智光芯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周六)晚间方才对初步合
作意向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资意向协议》;鉴于时间紧急,为保证信息披
露的及时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宿迁联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立即于当晚向各位董事发送了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通知邮件,并于次日(周日)以电话方式再次提示、通知董事。
十一次会议,该次会议通知已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该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林俊义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董事 9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委托办理工商的议案》,并提请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按照《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宿迁联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经公司自查,并向控
股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拓控股”)、实际控制人
项瞻波、王小红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联拓控股、项瞻波、王小红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如上文所述,公司与朱蓉辉、汇智光芯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周六)晚间对
初步合作意向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合资意向协议》;公司立即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周一)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并豁免了通知的
时限要求。异动公告披露时,公司尚未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合作方案的讨论,
因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异动公告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结合股东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节奏和进展,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
披露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份计划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联发合伙”)、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拓合伙”)
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39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以上事项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联发合伙、联拓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均为 IPO
前取得,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节奏和进展为:
联发合伙中,董事长林俊义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20,000 股;董事、副
总裁项有和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600,000 股;董事、财务总监李利女士计划
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总裁梁小龙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
董事会秘书谢龙锐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计划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上述减持主体拟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72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联拓合伙中,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缪克汤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670,000
股,不超过其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
不超过 67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本次减持计划系联发合伙、联拓合伙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
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原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经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查与确认,截至本回
复出具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实际进行减持。
同时,相关股东已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2026 年 5 月 8 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尚无对外投资计划;
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并未实际进行减持,且已承诺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利用信
息披露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三)结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说明公司就该笔投资的内幕信
息登记及保密措施执行情况,自查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情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针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具体如下:
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尽可能地减少了参与人员数量,以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
义务,在公司依法公告相关信息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公司自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四)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全面自查并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管、交易对手方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9日至2026
年6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体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
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等相关人员
出具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企业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公司股票
交易情况。
(五)及时报送该笔投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确保名单真实、
准确、完整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确保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