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6 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邬克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修订后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报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报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
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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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岑维、邬克强、杨玉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