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4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形
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当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 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
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周祎先生的简历附后。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员,其中周祎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为委员会召集人;
剑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伟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邓伟军先生的简历附后。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轶先生
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邹亚鹏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大坤先生
为财务总监,其中聘任林大坤先生为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
审议通过,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雷利民先生的简历附后。
雷利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1 栋 56 楼。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思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谭思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谭思琪女士的简历附后。
谭思琪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1 栋 56 楼。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增加 2026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
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氢氧化锂
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董事长简历
周祎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工学学士,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处工
程师;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深圳市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董
事;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深圳市沃联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盛
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四川盛研锂
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盛印锂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四川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印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旭
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周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5,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祎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周祎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邓伟军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胜源企业有限公司董事、盛睿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盛新锂能(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邓伟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伟军先
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邓伟军先生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轶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
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商周科技有限公
司副经理;惠州 TCL 金能电池有限公司采购部长;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商
务部经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主管、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任
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盛印
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方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8,2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轶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方轶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邹亚鹏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厦门大学助理工程师;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厦门盛煜天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盛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盛兴丰泰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盛屯能源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大理三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Max Mind 津巴布韦董事长、珠
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邹亚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担任董事职
务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邹亚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邹亚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波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蓝星(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员;四川天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工程师;
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成都开飞高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兼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盛研锂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肖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波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肖波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大坤先生,199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
项目经理、部门主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
中心总经理。
林大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大坤先生不存在
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林大坤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雷利民先生,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
雷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利民先
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雷利民先生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谭思琪女士,199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谭思琪女士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谭思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思琪女士不存在
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谭思琪女士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