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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以下简称“ESG”)管理工作,构建“董事会统筹决策—管
理层统筹执行—执行层具体落实”的三级 ESG 管制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保障公司合法
合规、诚信负责开展经营活动,将 ESG 因素有效融入重大决策流程,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业务部门、一线执行团队,以及公司各生产经营
单元、外包协作单位开展 ESG 相关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履职活动,覆盖公司全业务链条
的 ESG 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专业独立原则:ESG 相关工作基于专业判断开展,独立发表意见与建议,不受其他部门
或个人干预;
(二)协同高效原则:各责任主体建立顺畅的协同机制,确保 ESG 工作决策快、执行顺、监督
实;
(三)合规尽责原则:严格遵循国家 ESG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标准及公司制度,全
面履行监督、评估、执行职责;
(四)持续优化原则:跟踪 ESG 领域政策动态与行业最佳实践,定期优化工作流程与评估标准,
提升 ESG 管理专业化水平;
(五)信息披露原则:ESG 信息披露遵循重要性、量化、一致性原则,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且具有可比性,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外部监管对 ESG 报告相关监管要求。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一节 整体管制体系
第四条 公司 ESG 管制体系以“层级清晰、权责明确、闭环管理”为核心,各责任主体依据本制
度履行职责,协同推进 ESG 管理工作落地。
第二节 董事会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 ESG 管理的最高决策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及各利益相关方诉求相契合;
风险、社会责任纠纷等;对识别出的重大 ESG 风险,审定管理层制定的专项应对预案和 ESG 转
型机遇等; 董事会对重大 ESG 风险实行定期监督与管控跟踪;
绩效达成情况的专项汇报;
体系重大调整等;
ESG 事项,对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保障信息及时、规
范向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
织基础;保障董事具备 ESG 相关专业能力,推动董事持续 ESG 专业发展;
第六条 董事会设 ESG 专属执行秘书 1 名,由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负责委员会会议组织、文件
归档、信息传递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 管理层职责
第七条 管理层是 ESG 工作的统筹执行主体,向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细则及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 ESG 报告编制的筹备工作;
并定期向董事会反馈监督结果;
的建议等;参与重要 ESG 利益相关方沟通活动,传递公司 ESG 理念与进展。
第四节 执行层职责
第八条 执行层包括各业务部门、一线执行团队,作为 ESG 工作的具体落实主体,向管理层负
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环节;
息;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合规、员工权益保障、供应链 ESG 管理、信息安全合规、社区关系维护
等各项 ESG 工作要求;
性、及时性,符合量化及一致性披露要求;
第三章 合规经营与责任承诺
第九条 董事会代表公司,对合法、合乎道德及负责任的业务营运秉持坚定态度,并作出以下公
开承诺:
线,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场秩序,切实保障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约、员工权益保障、供应链责任及社区贡献等工作;
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第四章 重大交易决策 ESG 考量机制
第十条 为确保 ESG 管制体系有效嵌入重大决策环节,董事会、管理层在审议重大交易(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并购重组、战略合作、大额融资等)及制定相关策略时,必须将 ESG 风险
与机遇纳入核心考量范围,严格按照以下机制执行:
面排查、系统分析,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生态保护等问题;社会维度重点考量对员工权益、供应链责任、社区稳定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
影响;管治维度重点考量交易对手方管治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合规风险及道德风险等;
行性进行审慎研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 ESG 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重大交易符合 ESG 管制
要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
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监控结果,确保交易全流程 ESG 管理闭环。
第五章 环境管理:温室气体减排与指标管理
第十一条 为贯彻国家及地方温室气体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公司温室气体
(GHG)排放管理,明确减排目标与实施路径,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保障减排工作有序落
地,公司制定科学可达成的目标并通过完善配套机制,将减排目标的达成融入到公司日常 ESG
管理执行层面。
第十二条 本章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元及相关外包、协作单位在生产运营、项目
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中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减排及指标管控工作。
第十三条 减排目标设定:
(一)总体目标: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结构
调整等手段,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稳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区域及行业
碳达峰目标实现。
(二)量化指标:考虑到公司业务模式,应在财年结束 2 个月内优先完成上个财年温室气体排
放“范围三”(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产生的、非企业直接控制的全部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数
据采集与梳理,明确基准年,待数据体系完善后,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目标。
第十四条 监督与改进:每年度开展减排工作专项成果评估,跟踪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减排工作
经验,结合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动态修订相关标准及减排目标。
第六章 ESG 工作机制与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ESG 工作流程及沟通机制:
配相关资源以支撑目标实现;
实时调整目标和行动方向,以支撑总体目标达成;如果需要修改总体目标的,管理层需及时向
董事会汇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修改总体目标;
供各项报告内容,以完成符合监管披露要求的年度 ESG 报告;
段的 ESG 总体目标。
第十六条 监督问责:若发现管理层或执行层存在数据造假舞弊、瞒报重大风险等情况,知情方
可向公司内审部举报,经核查如属实,则向董事会报告,建议启动问责程序。
第七章 制度的管理与修订
第十七条 定期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内审部每年对本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进行审
阅,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或需要修订制度的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修订触发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ESG 执行秘书应组织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修订流程:ESG 执行秘书牵头拟定制度修订草案,征求管理层、内审部及其他相关部
门意见;按照修订意见修订后并得到各方书面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批准后,由管
理层组织宣贯培训,修订后的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资源保障:公司应为 ESG 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经费预
算、外部专业机构聘请权限、信息获取渠道等。
第二十一条 制度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冲
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生效与实施: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公司相关 ESG 专
项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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