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3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时 间 为 : 2026 年 6 月 12 日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9:15-15:00。
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88 人,代表股份
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5,768,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4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68,665,1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邹俊
善、陈鼎瑜、刘国山、郑颖四位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44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7398%;弃权 2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8,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9003%;反对 19,769,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28%;弃权 2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554,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7114%;弃权 2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0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0590%;反对 19,67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05%;弃权 2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89,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6640%;弃权 1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42,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4013%;反对 19,508,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26%;弃权 1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250,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8217%;弃权 1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0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6167%;反对 20,051,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35%;弃权 1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124,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8585%;弃权 1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77,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4331%;反对 20,178,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82%;弃权 1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政法规和《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