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6-2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星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 465 人,代表股份 1,129,116,70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3 人,
代 表 股 份 122,884,91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724,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796%;反对 9,61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8%;弃权 774,75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7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98%;反对 9,617,31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8%;弃权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677,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754%;反对 9,67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2%;弃权 760,45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24,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04%;反对 9,678,91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1%;弃权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642,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724%;反对 9,75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6%;弃权 722,55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89,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61%;反对 9,751,51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0%;弃权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9%。
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5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6722%;反对 8,350,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51%;弃权 1,883,45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5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22%;反对 8,350,11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51%;弃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7%。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
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863,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920%;反对 8,36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弃权 1,883,95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70%;反对 8,368,91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9%;弃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5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6743%;反对 8,325,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9%;弃权 1,905,65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5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43%;反对 8,325,31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9%;弃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
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07,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6363%;反对 9,486,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4%;弃权 791,75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07,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63%;反对 9,486,01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4%;弃权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3%。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
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32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446%;反对 10,12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4%;弃权 665,45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7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75%;反对 10,121,61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1%;弃权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银伟、
周童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
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