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2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16.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4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1,368.48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
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16.6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日公司股本总额 11,404.00 万股的 1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80.00%;预留 342.1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五)授予对象: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
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七)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 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报告披露前授予)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 第一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
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
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
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4
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
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
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2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68.48 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6.62 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04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拟授出全部权 草案公布日股
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蒋哲行 总经理、董事 108.00 6.31% 0.95%
温志伟 副总经理、董事 5.00 0.29% 0.04%
副总经理、财务总
陈碧玲 5.00 0.29% 0.04%
监
副总经理、董事会
叶海珍 5.00 0.29% 0.04%
秘书
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 100 人)
预留 342.12 20.00% 3.00%
合计 1,710.60 100.00% 15.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
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6 月 12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首次授予日 2026 年 6 月 12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368.48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29,860.80 万元,2026 年-2028 年限制性股
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温志伟先生、高级
管理人员陈碧玲女士、叶海珍女士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
况。
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温志伟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陈碧玲女士、
叶海珍女士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728,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90%)、
不超过 120,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56%)、不超过 93,100 股(占本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0816%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温志伟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陈碧玲女
士、叶海珍女士在 2026 年 3 月 25 日-3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完成减
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告。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
及调整后的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
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