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3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12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1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的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6.92%;
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限制性股票 获授数量占本激励计
获授数量占授予限制
姓名 职务 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35人)
合计 29.19 66.92% 0.50%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
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
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
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考核
解除限售期 (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8.00% 6.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18.50% 14.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33.00% 25.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Am X=100%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
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届
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 的 异 议 , 无 反 馈 记 录 。 2024 年 9 月 25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
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四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00 股。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中期权
益分派已于2025年11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9日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4.58元/股。
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
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83,5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14.58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1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上市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1 日。
(三)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相比于 2023 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A)
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司 营 业 收 入 596,733,293.21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目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An≤A<Am,公司层面解除限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考核指标达成率(X)的完成情况,确定公 89,12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剩余 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比例(X)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A≥Am X=100% 22,280 股。
收入相比于 2023 年
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 本次 3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售期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期 限售的任职期限及考核要求,
的股份数量: 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解除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限售比例为 100%。公司将按照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除限售相关事宜。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
额外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12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日届满,公司将统一办理第一
的限制性股票。
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
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解除限售人数:34人;
(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120股;
(三)授予价格:14.58元/股(调整后);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占已获授第一类限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34人)
合计 27.85 8.912 32.00%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2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
次解锁、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
量、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定价依据、资金总额和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
销相关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