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 202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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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业务。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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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 8,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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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
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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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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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
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
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16 元/份调整为 9.01 元/份。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由 9.01 元/份调整为 8.73 元/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73 元/份调整为 8.60 元/份。具体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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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60 元/份调整为 8.47 元/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5.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注销。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内有 8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合计持
有的 11.5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4)。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为符合条件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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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手续,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75 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等待期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
授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权登记,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
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手续办理完成后激励对
象方可开始自主行权,具体行权起始日以办理结果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
《公司章程》、公开承 形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在职激励对象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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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
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经审计,公司 2025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行权期 业绩考核要求
润为 8,199.91 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 8,000 万元 的 影 响 数 值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 916.93 万元,剔除股
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份支付费用后实际
为计算依据。 业 绩 为 9,116.84 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 元。公司本期业绩水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平达到考核目标。
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 经考核,公司本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有25名激励对象符
合行权条件。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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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可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等待期届满后可自主行权。本次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 人,可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70.75 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5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70.75 万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人数:25 人
(三)行权价格(调整后):8.47 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可行权股票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
职务 期权数量 数量占其已获授股票
姓名 数量(万份)
(万份) 期权数量的百分比
周桂洪 职工代表董事 11.00 5.50 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4 人) 130.50 65.25 50%
合计 141.50 70.75 -
(六)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届
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激励对象方可开始自主行权,
具体行权起始日以办理结果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七)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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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
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
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行权其股票期权,同时,行权后 6 个月不卖出所持全部
股份。
(八)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
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周桂洪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在本公告前
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行权的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三)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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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
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
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
手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人数 25 人,可行权数量 70.75 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乐心医疗就本次调
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
足,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及
注销手续。
九、本次行权后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完成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70.75 万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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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
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一)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