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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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
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以及经董事会确认的实际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其他人员或参照其考核的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责、权、利相匹配;
     (四)与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挂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
效评价并提出建议,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也可委托第三
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如下:
  (一)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
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或股东单位相关规定执
行。
  (三)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照股东会审议标准
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发展策略、岗位职
责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等因素综合
确定。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薪酬的确定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应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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