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52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归还关联方杨静的
借款合计 1,100 万元,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将持有的河北汉
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碳科”)650 万股无限售普通股
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 本次借款及质押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概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6 年 3 月 9 日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
公司向杨静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500 万元,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当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
并将持有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汉尧碳科;证券代
码:832915)650 万股无限售普通股(占汉尧碳科总股本的 13%)进行质押,为
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前审议通过。
(三)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累计向杨静借款 1,900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姓名 杨静
主要就职单位 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
√其他
杨静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全福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杨静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的方案
币 6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当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拟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补充
协议》,将上述两份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同时签订《证
券质押合同》,将公司持有的汉尧碳科 650 万股无限售普通股质押给杨静,为上
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汉尧碳科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95412767A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朝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 158 号滨江商务大厦 B 座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信
息技术咨询;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设计、安装及推广;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咨询和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清洁生产及碳减排项目的开发、咨询
及代理服务;机械产品、仪器仪表、钢材的销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
响评价服务;节能环保项目咨询;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
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汉尧碳科股份产权关系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汉尧碳科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股) 期末持股比例
号
合计 47,593,337 95.19%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9,078,495.92
负债总额 553,686,059.4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95,392,436.5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2,784,688.4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907,561.20
四、本次《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杨静
乙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借款期限统一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
算逾期违约金,直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
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按原合同执
行。
(二)质押合同
质权人:杨静
出质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给质权人;
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双方确认,若出质人出售其持有的汉尧碳科股
份,且保证出售价款可以直接用于偿还质权人借款的情况下时,质权人须按出质
人出售需要办理本协议质押股份的解押,保证出质人顺利出售(本协议其他内容
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 日内,质押双方共同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
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出质人应确保在前述期限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登记为该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受足额清偿;发生质权人有理由相
信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
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
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主合同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何其他违约情形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
约定。
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
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
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