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目 录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8
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
的议案-------------9-1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 169 号东日科创中心 11 层浙江
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董伯俞董事长
一、会议介绍
二、会议议案
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股东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
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
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会议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
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
会议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
由会议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
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
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
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
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
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
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
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
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公司有权视需要对会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会议录音录像资
料作为会议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除前述
情形外,未经公司、会议主持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许可,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
八、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
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十、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律师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一、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
、“反对”或“弃权”
;在表
决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
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一、
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要
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
东提案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交至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提议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背景及原因
鉴于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本议案的提案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未
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
略,经慎重研究,要求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约定,激励计
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依法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
分〔2020〕178 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未满足设定的
权益生效(解锁)业绩目标,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辞
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出现本指引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回购,以及公司终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原则
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合考虑上述的相关股权激励工作规定及激励计划约定,本激励
计划终止需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其授予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公司
利润分配派息因素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回购价格为 3.29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需支
付回购资金总额约人民币 3206.27 万元。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 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745,500 -9,745,5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11,431,160 0 411,431,160
合 计 421,176,660 -9,745,500 411,431,16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实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导致公
司总股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与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后续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
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提案方: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如《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因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45,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述股本、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 421,176,660 股,无其他类别股。 411,431,160 股,无其他类别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
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