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
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董事长陈华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73,403,379 99.9301 244,025 0.0279 366,575 0.042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73,472,570 99.9381 201,844 0.0231 339,565 0.0388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71,386,198 99.6993 2,080,039 0.2380 547,742 0.0627
会议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2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1 万元。
配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73,780,224 99.9733 120,655 0.0138 113,100 0.0129
会议决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内的股份为基数,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28.02423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账 户 内的 股 份 数 为 1,250,081,601 股 , 以此 计 算 合 计 拟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数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 2026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38,784,994 95.9693 27,741,905 3.1741 7,487,080 0.8566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4,264,027 99.6256 408,570 0.2478 208,759 0.126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当选
比例(%)
会议选举陈华、王莉、周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会议选举郭田勇、盛雷鸣、王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 关于 聘请
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及
利润分配安
排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
方签订<商标
许可协议>的
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6 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刘晨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和刘晨律师见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