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19: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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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424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8     -      2026/6/22    2026/6/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1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44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550,031,864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账户股份
金红利 23,137,692.31 元(含税)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
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550,031,864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账户股份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5,185,964×0.04244)/ 550,031,864≈
盘价格-0.0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8     -      2026/6/22    2026/6/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
     本次现金分红,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
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244 元;
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24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82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820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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