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五号《权益分派》
等规定,对华海药业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之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除
权除息参考价:
(1)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上述计算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1,490,228,596×0.1)÷1,497,252,196≈0.0995 元/股。
其中,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尚处于转股期,具体转股情况无法有效预
计,故上述计算公式中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和总股本均系参考截至 2026 年 5 月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7,023,600 股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综上所述,以本次业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26 日收盘价 16.09
元/股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
公司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6.09-0.1)÷(1+0)=15.99 元/股;
公司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6.09-0.0995)÷(1+0)=15.9905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
=|15.99—15.9905|÷15.99≈0.0031%<1%。
三、说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