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科技: 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1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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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
回答。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
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
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
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证券部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
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
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
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
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外部咨询机构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
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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