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0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64,324,6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 份 2,592,575 股 后 的 股 份 数 161,732,025 股 测 算 ,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592,575 股,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
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①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总股本=(161,732,025 股×0.25 元)÷164,324,600 股≈0.25 元。
② 虚拟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
送转比例)÷总股本=0。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1+0)
=前收盘价格-0.2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林军华、陈万顺、台州赛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财税
〔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
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7356888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