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ST 原尚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总额 107,385,468.46 元(含欠付运费、违约金、律师
费、保函费、公证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与哈密润鑫供应链有
限公司、哈密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新 22 民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理由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哈密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份有限公司签订《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根据被告一指令将疆煤由矿
点运输至指定地点,合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当月完成运输、次月提供结算单及磅单、月底开具发票
后,被告一应在 30 天内支付运费。2025 年 6 月至 11 月,原告依约为被告一提
供运输服务。经双方对账确认,原告合计应收运费 124,120,384.09 元,已实收
上述款项原告均已向被告一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案涉债务发生期间,被告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系被告一 100%持股的唯一股东;据公开信息显示,2025 年 12 月 6 日,
被告三将持有的被告一 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哈密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完成后,被告二成为被告一新的唯一股东。因被告一长期拖延支付运费,
原告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发送律师函催款,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向被告一及其股
东发函催告,三被告均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一逾期付款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
元;
总运费 124,120,384.09 元为基数计算);
公证费 12,300 元,差旅费 20,000 元;
以上金额暂合计 107,385,468.46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