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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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
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组织章程细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
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
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制度,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组织章程细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与条件、表决方式等作了明确
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条例》《组织章程细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规范运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实施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定主要
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有效决议。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组织章程细则》及《独立董事
制度》对独立董事的提名、职权、工作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超
过三分之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蔡洪滨、商文江及吴世农。其中,吴世农为会
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中
国上市相关规定和《组织章程细则》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中国上市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独立董事,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独立董事发挥其在
业务方面的专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与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
积极作用。
四、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依法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
息,建立与股东的良好关系,对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
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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