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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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6-04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
财务总监王玥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
实施增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
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财务总监王玥
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计划增持主体”)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
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投资者
利益,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
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财务总监王玥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龚亚芳
女士;
  (2)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党委书记兼申论研究院院长张红军、面试研究院院长刘
彦、综合研究院院长刘伟伟、行测研究院院长李雨及北京研究院院长李文。
告披露之日起往前追溯十二个月,前述人员未发布任何公司股份增持相关计划;往前
追溯六个月,亦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拟增持公司股份。
民币 9,000 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何有立        董事兼副总经理             600
  金桦           董事               450
  孙维          职工董事              450
 桂红植          副总经理              375
  王玥          财务总监              375
 龚亚芳         董事会秘书              375
 张红军     党委书记、申论研究院院长           375
  刘彦        面试研究院院长             375
 刘伟伟        综合研究院院长             375
  李雨        行测研究院院长             375
  李文        北京研究院院长             375
               合计              4,500
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将避免在公司定期报告静默期、重大事项敏
感期等期间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
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但若因个人离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时,则停止
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其余增持人将以平摊其额度的方式,合计补足该离任人员未实
施部分。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
向计划增持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
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上市条件的情形。
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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