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2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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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2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长
宁区江苏路 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 28 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6 年 6 月 1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2026 年 6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4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444,668,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6 人,代表股份 1,191,949,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5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43 人,代表
股份 1,210,80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8,850,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7,29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3%;
反对 10,64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1,480,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788%;弃权 8,6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266,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反对 4,60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447,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805%;弃权 5,7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3.00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55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
反对 4,414,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733,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646%;弃权 5,6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4.00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8,68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06%;
反对 48,470,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2,869,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032%;弃权 9,460,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5.00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5,542,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6%;
反对 263,72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7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72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1.7808%;弃权 7,3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6.00 《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4,15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52%;
反对 305,65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334,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5.2437%;弃权 16,815,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7.00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2,56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9%;
反对 7,42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74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6129%;弃权 6,6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8.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1,56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4%;
反对 8,81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748,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7283%;弃权 6,2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9.00 《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1,92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
反对 7,92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10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6547%;弃权 6,7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0%。
   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
为1,283,174,276股。除前述股东外,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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