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共55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558,7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共
涉及59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2,700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57 人,授予数量为 96.86 万股。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及第八章”中相
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等如
下:
(1)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 5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 2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和车载显示收入(B)进行考核,并根据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A) 业绩考核指标:车载显示收入(B)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目标值(Bn) 触发值(Bm)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A≥An a=100%
净利润(A)
Am≤A<An a=A/An
(权重占比:50%)
A<Am a=0
B≥Bn b=100%
车载显示收入(B)
Bm≤B<Bn b=B/Bn
(权重占比:50%)
B<Bm b=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a*50%+b*50%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小于 100%,所有激励对象不能
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6]230Z1701号),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5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8,700股。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
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
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4,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7,900
股后的 223,247,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股利。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92,7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回购注销将在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后进行。
按照《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36元/股调
整为8.36-0.25-0.15-0.25=7.7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11-0.15-0.25=7.7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条件部分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 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4,955,217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
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23,115,230股减少
为222,472,53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4,957,712 42.56 642,700 94,315,012 42.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157,518 57.44 0.00 128,157,518 57.61
合计 223,115,230 100.00 642,700 222,472,53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558,700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另外,鉴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