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北京
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千方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562,44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9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73 号验资报告
进行了审验。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合计 200,606.21 19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5,570.47 万元(含该次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
收入 4,160.48 万元),用途变更为实施新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 变更后投资金 变更
项目名称
号 金金额 额 情况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 终 止
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
合计 130,632.07 134,792.55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截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 39,222.08 万元,以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
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4,462.95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 95,872.94 万
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
理财户余额合计为 65,872.94 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 60,000.00 万元)。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6 年 03 月 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31 日累计投入总额 未投入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
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 143,606.21 39,222.08 39,222.08 --
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57,000.00 --
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00,606.21 191,792.55 96,222.08 95,570.47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餐
费补贴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
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付。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
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
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
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
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
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
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
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账户。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具体如下:2026 年 6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
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徐开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